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目前,乐从新隆村正是处于这样的境况。不久前,该村股份社因土地租金拖欠问题与村里的91名股民对簿公堂。昨日(12月5日),该案在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村将近200名村民到场旁听。
●案情经过
拖欠租金+占地,租户被股份社扣压分红
本案中,原告的是乐从新隆村的91名股民,被告则是新乐隆村股份社,双方的矛盾来源是土地租金问题。记者了解到,原告的91名股民涉及25户人家,这25户人家早期投包了村里土地或鱼塘,并与当时的新隆村委签订了租赁合同。期间,有租户存在没按时交租金的现象。
2008年,乐从新隆村股份社社长陈继新上任,上任后陈继新发现,不仅有部分租户没按时交租,甚至有部分租户还存在多占土地的现象。对此,新隆村股份社要求租户清偿了欠租、归还占用集体土地或缴纳占用土地租金。
另外,对于租户多占用的土地,新隆村经过村民大会表决,租户须按每月6.8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租金,否则就要求租户把多占用的土地还交股份社。随后,股份社将相关的要求进行公示。
公示张贴后,租户仍没有按时交钱。随后,新隆村股份社表决通过,决定扣除91名股民应有的股份分红和征地款,共计7169947元。
91名村民状告股份社,指其无权扣钱
扣钱后,租户与股份社多次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涉,但双方未有解决方案,最终,91名股民将新隆村股份社告上了法庭。
租户们表示,他们对于股份社设置的交款要求是有意见的。陈光(化名)是这件案子中的原告股民之一,他告诉记者,并不是所有租户都不愿意交纳拖欠的租金,而是因为股份社要求他们先交纳滞纳金再交租金。
然而双方的问题就出现在滞纳金上。陈光表示,自己从2005年到2010年所拖欠的租金约为4.2万元,但是股份社要求他按1%每日的标准交滞纳金。他表示,单是滞纳金的金额就达到41万元,对此,租户们认为,股份社定的滞纳金标准太高,难以承受。
●争议焦点
股份社有无权扣除股民分红?
在昨日的审理当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股份社是否有权扣除91名股民的款项上。原告的代表律师称,新隆村股份社要求租户按每日1%的标准交滞纳金本来就是不合理的,原因是该标准太高,村民难以承担。
另一方面,该律师还表示,股份社扣除款项的行为也是没有受法律保护的,为此股份社无权扣除原告91名股民的款项。
对于原告的指控,新隆村股份社的代表律师表示,股份社没有扣除原告的股份分红、征地款,只是暂时不分配分红和征地款,等到租户清偿了欠租、归还占用集体土地或缴纳占用土地租金后,就会分配给他们。
对于扣除款项的合法性,其代表律师则表示,91名原告都是新隆村股份社的股民,按照新隆村股份社的章程及股东代表决议规定,对股东存在欠租、私下占用集体土地等侵害股份社集体利益的行为,可扣缴分红、征地款。对此,其代表律师表示,新隆村股份社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完全是股份社成员行使自主权的自主管理行为。
●双方诉求
股份社:先还清欠款,才能拿回分红
“欠债还钱是应该的,租户不交还拖欠的租金,我们就不会给他们分钱,他们现在损害的是新隆村集体股民的利益。”新隆村股份社社长陈继新表示,目前新隆村有3600多名股民,目前,全村人都在关注着案子的进度。“我们的目的很明确,只是想租户能按要求交还拖欠的款项。”
原告股民:滞纳金标准太高,交不起
对于陈继新的说法,原告股民则表示,如果按照拖欠的租金交钱问题不大,但是股份社设定的滞纳金标准太高,租户无力承受。对此,原告的代表律师表示,希望滞纳金的标准可以参照万分之四的银行标准来算,否则租户难以承担。
在昨日的审理中,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当庭达成和解意见,顺德法院将另行择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编辑: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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