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也将大力加强对工地扬尘的监控防控
昨日(12月18日),城网君了解到,从元旦起,佛山工地扬尘最低罚5万元!拒不接受检查等最高罚20万元!拒不改正还将按日连续处罚!
继佛山首部环保法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之后,佛山立法继续“瞄准”扬尘污染!昨日,佛山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介绍从严处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情形。《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预拌混凝土生产、市容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产生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生活中最常见的几大扬尘源有:施工工地、运输车辆、物料堆场、市容保洁等。科研数据分析,扬尘源是整个佛山市PM10的首要污染来源,是PM2.5主要排放源之一。
《条例》将对建设工程及其他工程进行针对性管理,比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道路与管线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水利设施建设,港口建设等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物料运输车辆企业、物料堆场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道路保洁和绿化作业单位。
该《条例》有哪些亮点呢?相关负责人分析,《条例》压实了政府主导和监管部门的行业主管职责,构建起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责任及措;明确具体实施主体,明确作业各方的共治责任;并分门别类明晰责任,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重要共性要求和特殊要求。
同时,佛山还将积极开展举报扬尘污染有奖励机制,并采取科技手段监管扬尘。《条例》明确提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建立扬尘污染监控网络,并定期公布扬尘污染防治信息;牵头建立全市扬尘源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统;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设置自动监测设备,与市扬尘源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统联网,不得破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规定还有不少,那么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被如何处罚呢?“挪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限期改正并罚款!”、“工地扬尘最低罚5万元!拒不接受检查、逃避监管?最高罚20万元!”、“拒不改正的情况还将对其进行按日连续处罚!”等都是其主要内容。 (王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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