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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开始收费

     

   顺德城市网消息 昨日(6月23日),《顺德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和《顺德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30日。根据《办法》和《规则》,公共场所配套停车场停车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的,将按实际停放时间累加收费,城市道路占道停车24小时内最高收费可达50元。

   根据《细则》,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按次/小时/天/月为单位,区别车型大小和不同时段进行计费,停车超过免费时间的,就将按照实际停放时间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顺德机动车将按照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4个类型进行收费。同时根据场所的不同,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

  另外,室内专业停车场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订;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则由政府指导价;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地铁换乘站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露天停车场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划定的城市道路占道停车位的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占道停车超时将累加收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可达50元。《细则》规定,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肉菜市场门口或两侧露天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

  与此同时,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占道停车位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也将免费,而进入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停车的免费时段则为不超过1小时。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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