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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71.4万元!勒流查处多家偷排企业!


  近日,群众反映勒流河涌水质出现异常,结合相关线索,勒流生态所雷霆出击,联合城建部门对周边管网进行深入排查,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涉水企业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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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5+2、白+黑”的高压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利用管道溯源逐渐锁定了偷排区域,并在行动中查处了4家正在偷排废水的工业企业。



  其中一家新材料公司利用水泵、移动缸将工业污水及残渣排入厂内的生活污水井后排放至外环境,被罚款30万元;一家金属制品公司私设暗管将未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偷排至下水管道,拟被处罚35万元;一家电热材料公司通过地埋式PVC管,将未经处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废水排进雨水井,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作出共计75.4万元的处罚;还有一家服装清洗厂被罚款31万元。


  勒流生态环境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继续利用“管道溯源-区域精准锁定-高效精准执法”的偷排筛查体系持续查处偷排企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莫要以身试法,因小失大,否则面临处罚,得不偿失。


法律释义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编辑:李小妮

来源:勒流生态环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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