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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偷排、超标排放?依法查处!

  近期,勒流的部分河涌和生活污水管网受到黑色污水、油污废水、洗涤废水的冲击,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此,勒流生态环境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企业偷排行为,坚决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天网恢恢,切勿以身试法


  2024年3月份,勒流生态环境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查获百丈一家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排放废水中重金属镉超标3倍以上、锌超标10倍以上,该企业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环保设备管理人员2人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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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根据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环节多项数据异常,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查获勒流港口路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工业废水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私设管道,并对该公司涉嫌利用私设暗管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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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高昂,法律红线不可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除最高处罚100万元外;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企业偷排的废水中含重金属(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镍、铜、锌、银、钒、锰、钴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还会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及企业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绿水青山可以带来金山银山,但金山银山买不到绿水青山。各企业负责人需敲响警钟,规范排放水污染物,切勿触碰法律红线,毁了“青山”,也没了“金山”,得不偿失。


编辑:陈琴琴

来源:勒流生态环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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