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勒流消防救援所联合新城居委会、新城警务室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复查时发现,新埠镇安大街一出租屋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出租屋还存在明火煮食、电线电路乱拉乱接等情况,检查组当场对该出租屋作出停电查封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例,勒流消防救援所对于违法当事人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行为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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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近期违规停放电动车
停电查封案例
某塑料加工厂电动车停车不规范
某出租屋电动车停车不规范
下阶段,勒流消防救援所将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对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符合建设要求、电动自行车违规进入电梯以及“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勒流消防救援所将持续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并建档备查。
编辑:郑绮鸿
来源:勒流消防救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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