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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龙江医院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


  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龙江医院)于2022年晋升为三级医院。


  龙江医院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届时将同步调整医保起付标准、医保报销比例等。调整后对患者门诊报销比例、住院起付标准等都有较大影响,特告知如下:


一、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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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3年1月1日起,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次,报销标准按照三类医院执行。


   (二)“纳入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按照佛山市相关政策,扣除起付标准、自费项目及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等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金额后,经核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并非指参保人就医所发生的总医疗费用。


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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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3年1月1日起,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按照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二)2022年11月1日起实行“普门医保新政”,参保人需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选定达到3家时其中至少一家医疗卫生机构默认为基层医疗机构)。请选择“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三)“普门医保新政”实施后,普通门诊设年度最高限额支付政策。


  (四)符合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


三、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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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3年1月1日起,医院门特报销标准按照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二)参保人选定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作为门特就诊医疗机构。


  (三)市内住院(含家庭病床)期间不能享受门特待遇(结核病、精神类专科用药除外)。同一笔门诊费用不能同时享受门特和普通门诊待遇。


编辑:张敏

来源:龙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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