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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进行时 顺德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抽检


   医疗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未经有效处理可能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和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群产生传染病传播风险。响应“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活动的号召,积极贯彻《顺德区“以水兴城”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顺德区卫生监督所于3月24日-4月5日对9家区级管理权限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污水处置现场监督检查,并联合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医疗机构污水外排口抽取水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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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置体系完善和处置能力提升,区卫生监督所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污水专项整治。按照行动部署,2022年2月22日率先召集全区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代表进行培训动员;会后至3月中旬是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整改阶段;3月下旬,区卫监所联合区疾控中心对区级管理权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各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工作;对检查检测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下半年区卫监所将会把工作重心下移,实施对镇级管理权限医疗卫生机构的抽查和检测,并对上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巩固整治成效,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月5日对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检查是本阶段区级抽检最后一站。本阶段检查中,卫生监督员对被检单位污水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制度建立、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及培训、污水日常监测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抽样检测方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除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安排有关病原微生物指标,还特别增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经查,被检单位均能建立医疗污水处置组织构架及相关的制度,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定期维护并保持正常运行,能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并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但检查也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特殊性质污水未单独收集、检测试剂或消毒剂不符合要求或索证不全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接下来还需跟进抽样检测结果作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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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污水专项整治是区卫生监督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水兴城”行动方案的重要工作部署,接下来,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持续加强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对检查和检测不合格单位依法处理,促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防止医疗污水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打造水韵凤城添砖加瓦!


编辑:丽莺

来源:顺德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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