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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还是选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今日就让小记来给你一一解答吧。
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我区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但也有网友问到,如果是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了,那么父母是否必须补办光荣证才能在年老时领取奖励金呢?
根据规定,父母应在生育后尽快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凭证享受各项奖励优待。但由于实践中存在该领未领、该发未发、领后丢失、领后又生等多种情况,出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事实上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不完全匹配的现象。
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顺德区要求各镇(街道),村(居)卫计部门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要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核心,而不是仅凭其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均可领取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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