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市容,更给群众环境安全带来隐患。近期,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均安执法办”)秉持“零容忍”态度,铁腕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针对辖区内乱偷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好均安的绿水青山,为打造精致小城作出“执法力量”。
在仓门社区乐成围附近查处一起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日前,均安执法办执法人员根据有效线索,在仓门社区乐成围与广中江高速交界闲置地附近,查处了一起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并在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完成清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理。
从严从紧,打击违法倾倒刻不容缓。春节后,均安执法办以开年拼开局之势,联合公安、村居针对镇内偷倒黑点展开常态化巡查整治,以零容忍和高压态势加大对偷倒垃圾的打击力度,把打击偷倒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推。
均安执法对违法倾倒行为“重拳出击”。
自开展行动以来,均安镇级部门联合执法队伍组织专项行动24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共发现黑点16处,截至目前,镇执法办共查处偷倒建筑垃圾案件6宗,扣押作案车辆5辆。
下阶段,均安镇执法办将在偷倒黑点加装视频监控,采取无人机技防措施,运用科技手段全方位实时监控违法偷倒行为,坚决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以切实有力的举措,以点带面持续助力“百千万工程”城乡环境治理走深走实,推动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推进城市环境再提升,城市品质再提高。
■法律依据及处罚
1、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2、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3、参照《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序号175: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5平方米(或2.5立方米)以上的,违法情节属从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编辑:刘远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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