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顺德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顺流管办【2015】6号)和《均安镇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均安镇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镇实际,均安镇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根据目前学校的布局,合理划分招生区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控制学校的规模、班额,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我镇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成立均安镇2015年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察组,加强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一)镇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 长:伍时骏 均安镇党委委员、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锡杰 均安镇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刘惠光 均安镇教育局副局长
李志伟 均安镇教育局督导专干
欧阳丽转 均安镇教育局幼教专干
均安镇各小学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主任由刘惠光兼任,成员由李志伟担任,负责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
(二)镇积分入学工作领导组:
组 长:欧阳信祥 均安镇党委委员、综治信访维稳办主任
副组长:何智伟 均安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副主任
刘惠光 均安镇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志伟 均安镇教育局督导专干
潘顺泰 均安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副股长
(三)镇招生监察组:
组 长:黎 鸣 均安镇纪检监察审计办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罗佩华 均安镇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欧阳裕兴 均安镇纪检监察审计办正股级科员
刁小东 均安镇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三、招生原则
(一)遵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均安镇教育局根据本镇各小学的招生规模及各居(村)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划定所辖小学的招生地段范围。小学招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编班考试,各学校组织报名入学时,要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的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
(二)执行政策性借读生照顾入学的原则。依照佛山市政策的界定,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款的有16类,包括:
(1)现役军人类、(2)优抚对象类、(3)合法领养类、(4)委托照顾类、(5)进藏职工类、(6)技术职称类、(7)归国创业类、(8)引进人才类、(9)突出贡献类、(10)投资创业类、(11)华侨身份类、(12)台湾人士类、(13)父母一方是招生辖区户籍类、(14)在招生辖区拥有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类【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则按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凭证,以首次缴交购房款的发票时间为购房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录取顺序】、(15)缴纳社保类、(16)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2)。
(三)执行普通借读生实施积分入学的原则。普通借读生按《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顺流管办[2015]6号)中有关规定进行积分,实施积分入学,积分的核查工作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四、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均安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非均安镇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名额及范围:
全镇各小学一年级招生共36个班,班额45人/班,总招生1620人。各小学招生名额及范围详见《均安镇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及学区划分》(附件1)。
为统筹好招生工作,各小学招生计划的10%用于全镇统筹招收政策性借读生。
五、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
(一)具有均安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二)具有均安镇户籍的适龄儿童,若其父(母)在均安镇其他学区购置了商品房或自建房,可以按政策性借读生到该学区的学校报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分类顺序和志愿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或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三)非均安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分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
1、政策性借读生:凡符合借读政策的每一适龄儿童可报两所小学,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分类顺序和志愿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政策性借读生条件详见《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附件2)。
2、普通借读生:普通借读生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在本市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广东省居住证》,且办证后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其本人在《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经核实。符合普通借读生条件的每一适龄儿童可报两所小学,实施积分入学,积分必须达30分以上,按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安排入学,额满即止。普通借读生的积分内容详见《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附件3)。
六、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年级新生的招录分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本镇户籍学生;第二批次政策性借读生;第三批次普通借读生,各批次的招录流程如下:
(一)第一批次:本镇户籍学生
办理流程:索取报名表→准备材料→报名→公示→录取注册。
1、索取报名表:2015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在各小学门卫室索取。
2、要提交的材料:(1)《均安镇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5);(2)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儿童计划免疫证(凭儿童免疫证到医院办理, 由医院出具验证证明);(4)小一寸红底彩照一张。
3、报名时间:2015年4月26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 携带准备好的所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属学区的小学报名。
4、公示时间:录取名单于2015年4月30日在所报名的学校张榜公示。
5、录取注册时间:2015年5月5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学校指引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的作放弃学位处理。
(二)第二批次:政策性借读生
办理流程:索取报名表→准备材料→报名→公示→录取注册。
1、索取报名表:2015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在各小学门卫室索取。
2、要提交的材料:(1)《均安镇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5);(2)《均安镇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审核表》(附件4);(3)《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4)现居住地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计生证明及《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户籍)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籍)的原件和复印件;(5)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6)儿童计划免疫证(凭儿童免疫证到医院办理, 由医院出具验证证明);(7)小一寸红底彩照一张。
3、办理证明材料时间:2015年4月14日至4月24日,按《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一览表》(附件2)相应的项目到相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4、报名时间:2015年4月26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 携带准备好的所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属学区的小学(第一志愿)报名。
5、公示时间:(1)政策性借读生名单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在所报名的学校张榜公示;(2)录取名单于2015年5月11日在被录取的学校张榜公示。
6、录取办法:均安户籍适龄儿童录取完毕后,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剩余学位数,对报读本校的政策性借读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附件2中的分类顺序分层次录取,录取非本学区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10%,额满即止。若所报第一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所报的第二志愿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被录取的则由教育局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到其他还有学位的学校学位。具有均安户籍的政策性借读生若未被所报读学校录取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读。具体安排如下:
政策性借读生的录取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附件2中的分类顺序分层次录取。第一层次录取附件2中的第1类到第12类;第二层次录取附件2中的第13类;第三层次录取附件2中的第14类;第四层次录取附件2中的第15类;第五层次录取附件2中的第16类。在录取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则比较下一类,下一类条件优先的靠前,若下一类相同则再比较下一类,如此类推直到分出排名为止。
7、录取注册时间:2015年5月16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学校指引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的作放弃学位处理。
(三)第三批次:普通借读生
办理流程:索取报名表→准备材料→自评及办理积分→审核确认→报名→公示→录取注册。
1、索取报名表:2015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在各小学门卫室索取。
2、要提交的材料:(1)《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2)《均安镇2015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5);(3)户口簿(或出生证、或)原件及复印件;(4)儿童计划免疫证(凭儿童免疫证到医院办理, 由医院出具验证证明);(5)小一寸红底彩照一张。
3、办理积分的时间: 2015年5月11日至5月22日,节假日除外。
4、办理积分的流程:(1)普通借读生家长必须先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流管窗口确认申请办理积分入学资格;(2)符合办理积分入学资格的普通借读生家长根据《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附件3)规定的项目进行自评积分,携带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并核分;(3)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给出核查分;(4)普通借读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5)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提供的积分入学汇总表,于2015年5月26日至6月10日进行复核,6月11日前将结果反馈给镇教育局。
4、学位公布时间:2015年5月22日,各小学公布普通借读生的学位数。
5、报名时间:2015年5月23日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携带准备好的所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就近且有普通借读生学位的小学报名。
6、公示时间:(1)积分公布时间:2015年6月15日上午,各小学公布普通借读生积分结果;(2)6月20日前办公时间内家长可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流管窗口查询;(3)6月23日前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将查询结果回复家长;(4)录取名单于2015年6月25日在各小学张榜公示。
7、录取办法:均安户籍适龄儿童及政策性借读生录取完毕后,根据全镇剩余学位数,按全镇普通借读生的积分由高至低以1:1比例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分数线确定普通借读生人选。在全镇划定普通借读生的人选中,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数对所报读本校的普通借读生人选,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积分由高至低进行录取,额满即止;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未被所报学校录取的普通借读生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的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作放弃学位。
8、录取注册时间:6月28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所录取学校指引进行注册确认学位,逾期不注册的作放弃学位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
2、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工作的水平。树立全局观念,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提供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3、加强学籍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的各项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未经同意不得跨学区招生,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4、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意见》(顺流管办【201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申请入学的积分办理工作,制订打分细则,明确办理积分流程,高效和谐做好便民服务。
5、加强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镇教育局、相关部门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投诉举报“五公开”,着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7、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招生违纪行为。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每使用一项虚假材料扣4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违反相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发现在招生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个人或单位,经查实举证,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诉电话是:2551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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