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这些早前关门的店铺已经恢复营业
2月28日,商铺门口贴出租户要求老板退回建设费的红纸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裕凌) 近日,均安三华时代广场的租户与商场发生纠纷。租户集体关门要求商场退回基础建设费,并控诉业主曾承诺减租却没有实现。商场方面管理人员称合同上已指明建设费的用途,属于合理收费,而关于减租一事,该公司从未有人提及。
■事情回顾
商场店铺集体关门
2月28日下午3时许,顺德城市网记者赶到均安医院附近的三华时代广场。只见广场地面商铺的卷闸已经全部拉下,门上还贴着一张写着“集体关门抗议要求天福源老板退回建设费10万元一间”的红纸。商铺的租户聚集在商场门外,以示抗议。
“天福源老板收取我们基础建设费属于违法性质,我们要求退回。”从与李姓服装店的租户的交谈中,记者得知租户抗议的缘由是年前业主承诺若生意冷淡便减租,但这个事情一直没得到解决。同时,租户还认为基础建设费收取不合理,并且要求退回。另一个租户还摊出清单,指出“租赁税”一项为商场乱收费。
■事情追踪
商场店铺已恢复营业
3月2日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来到三华时代广场,之前关闭的商户已经全部开门营业,据了解,从3月1日晚就有很多商户陆陆续续开门营业。记者再次采访正在营业的租户,租户称为生活不能不做生意,但称并不放弃对基础建设费的追回。
带着租户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再次咨询三华时代广场的管理人员,此前称不便回应记者的管理人员也对问题作了详细的回应。
租户到期未交租金
商场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施工延误,预定9月份开业的商场到11月5日才正式对外营业。为此,商场与租户约定免收三个月的租金,2012年11月、2014年3月、2015年3月各免一个月。
奇怪的是,此前一直交租的250个商户在2月份应该交租的时间内却有20%的租户未交。经过考虑,2月23日,该商场对未交的租户发出律师函,提醒租户尽快交租。
然而,事情却在2月28日发生逆转。商场负责人说,当天,有部分租户挡住商场的大门,并阻挡顾客购物,称商场已倒闭。并在一连几天减免租金的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部分租户的发动“罢工”,致使全部的租户关门谢客。
■争议焦点
★基础建设费
租户:不合理 商场:统一维修、统一形象费用
租户:商场收取金额为不同程度的基础建设费,有的甚至是10个月月租,这一费用不仅数目巨大,也不见建设费的用途体现,并且认为基础建设费为违法收取,要求退回。“有律师说,基础建设应该是商场自己投资时候的投入,不应该分摊在我们身上。”
商场:合同上已列明收取该费用是用于统一商场装修及整体形象的维护,属于正当用途,而且该租户在签合同前,已经公布过不同店铺的基础建设费数目,租户也已经明白该项目条款的收取,不存在基础建设费不合理收取情况。
★“租赁税”
租户:乱收费 商户:地税税种,目前我们垫付
租户:开张三个月后,商场突然要求收取“租赁税”,但未明此项费用条款。在我们抗议后,商场才退回这一费用。我们怀疑此项为乱收费项目。
商场:“租赁税”一项其实为代收项目,这是税务法中的其中一种税种,费用不是归商场所有。当时签订合同,有约定是由租户来付,商场代收。考虑到刚入场,个别租户在经营上有一定困难,因此我们在自己能承受的情况下退回了之前收的两个月费用,以后也由我们承担。
★减免租金
租户:商场称生意差便减租 商场:公司没提过
租户:商场原定开张时间为7月份,但一直延迟到11月才开张,导致商场人流量稀少。所以商场曾承诺若生意冷淡,可适量减租。但实际情况是商户门可罗雀,商场却不闻不问。
商场:租户理解的7月份商场开张是不正确的,7月份是合同的起始时间,正确开张时间应该是9月30号,已经通过信息和电话告知。但由于商场建设的施工延误问题,商场直至11月份才正式开业是事实。由于延迟开张,我们已经以每户减免三个月月租来弥补租户因商场延迟开张的损失,但是租户所提到曾承诺减租一事,我们公司没有任何人承诺过。
另外,我们为了尽快提升商场的人气,这几个月里,投入资金举行了各种拉动人气的活动,并通过电视传媒、电影海报、刮奖抽奖等活动,争取让人气更旺。
■律师建议
基础建设费可双方合同约定
在采访中,基础建设费是存在争议性较大的收费项目。租户认为商场收取基础建设费是不合法行为,并坚持要求退回。而商场则认为基础建设费用途合理,此项收费并非不合法。
为此,记者咨询了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海华。袁律师表示关于商场收取基础建设费的问题,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法规作禁止性的规定,如果商场将该费用用于统一装修及整体形象维护,该用途也是正当的,不过收取该费用前,商场与租户应该有书面合同约定。
遇到纠纷可寻求不同途径解决
对于商场与租户发生纠纷的问题,袁海华建议可根据不同的纠纷问题选择不同的途径解决,例如可找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当问题确实无法协商,诉讼解决是一个明智的做法。
另外,若有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可在顺德城市网城市论坛法律咨询版块,通过发帖留言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律师版主会专门作出回复。
(编辑: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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