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粤机编办〔2011〕37号)、《关于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顺机编〔2011〕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同意,在我镇设置佛山市顺德区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均安镇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人事、业务、财务独立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主要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能是:
(一)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协助政府处理突发性卫生事件等。
(二)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服务。
(三)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服务,转诊服务等。
(四)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五)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服务,重点人员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六)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七)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和批准的其他社区卫生服务。
三、人员编制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按照顺德区编制委员会核定,定编11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坚持一专多能的原则,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0%。每万服务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2名公共卫生医师,在医师总数内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士与全科医师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四、其他
本方案由均安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