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补领婚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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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均安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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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社会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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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 ~ 星期五的上午 8 :30 ~12:00 下午 2 : 00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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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街道的内地居民补领婚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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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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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条件 |
1、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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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经审核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办理补领婚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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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和材料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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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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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工本费 |
收费标准 |
9 元 |
收费依据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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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若需协助开具婚姻登记档案证明的,请带备本人身份证亲自到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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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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