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 号)》、 《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我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小学“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顺教[2013]119 号文件)《关于龙江镇初中、 小学招生区域划分的通知》 (龙府办发[2003]21 号文件) 、《佛山市顺德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顺府办发[2004]49 号) 、 《关于完善教育布局,全面推进初中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顺府办发[2008]16 号)和《佛山市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实施意见(试行) 》 (佛府办[2010]156 号) , 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龙江镇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以进一步推动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领导组 负责招生工作的指挥和统筹。 组 长:梁柳玉(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甄卓辉(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大泉(镇党委委员) 成 员:邓洪广 (镇监察和审计办) 李瑞文(镇教育局) (二)招生工作组 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安排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组 长:李瑞文(镇教育局) 副组长:陈仿仪(党委办) 黄顺娇(镇教育局) 成 员:严景联(镇综治信访维稳办) 芮有权(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谭玉婵(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伍县彬(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龙江分局) 刘慧荣(镇团委) 麦 山(镇教育局) 温敏红(镇教育局) 廖仰华(国税分局) 龙育麟(地税分局) 许可青(区社保局龙江办事处) (三)监督工作组 负责招生纪律的监督,投诉的受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 和规范。 组 长:邓洪广(镇监察和审计办) 副组长:史宝君(镇教育局) 成 员:张绮萍(镇监察和审计办) 刘文经(镇教育局) 二、小学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2008年 8月 31日前出生,含 8月 31日)需入读我镇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文华社区户籍学童的学区按镇政府对镇教育局《关于理顺文华社区户籍适龄学童入学问题的请示》批复意见划定。 四、招生办法及有关规定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属地户籍生于2014年4月26-27日到所属辖区学校报名。 2.非属地户籍学生(借读生)报名时间是2014月5月17日-18日或5月24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报读手续的,一律不再受理。可到本镇任何一所公办小学报名,报名信息录入同一个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地点与录取无关。 (二)非本镇户籍学童积分入学规定 1.非龙江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本镇公办小学,实行“积分入学” 。 2.非龙江户籍的适龄儿童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个类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的界定详见本方案第六条)。 3.普通借读生积分由“公共积分”加“个性积分”构成, “公共积分”占100分,由顺德区制定; “个性积分”占50分,由龙江镇制定。( “公共积分” 、 “个性积分”项目设定详见附件1) (三)录取办法 1.适龄属地户籍生在报名后按区域属地原则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2.学校教师子女优先安排入读其任职学校。 3.在完成本镇属地户籍生招生工作之后,再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派学位,再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积分高低依次对普通借读生进行录取。 4.当借读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出现多人同分并列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按以下次序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 ①比较父母户籍,优先录取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镇户籍的学童; ②比较学童接受学前教育情况,优先录取在我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幼儿园毕业的学童; ③比较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优先录取父母缴纳社保年限长的学童; ④比较父母在本镇居住时间,优先录取父母在本镇工作或居住时间长的学童; ⑤比较父母房产,优先录取父母购房时间长的学童。 5.非属地户籍学生 (借读生) 录取信息于报名后一月内公布。并由录取学校以电话方式通知家长报到,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学位。 (四)跨学区报读的规定 1.非属地生申请跨学区报读城区小学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父母一方有城区小学学区属地户籍;②父母一方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有80平方米以上(含80 平方米)房产且具有龙江镇户籍的学童;③父母一方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有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房产且具有顺德区户籍的学童;④父母一方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有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房产的非顺德区户籍的学童。若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读学童人数超出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则根据学位空缺情况按上述先后次序进行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止。 2.龙江本地户籍生申请跨区就读其他公办小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写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 就业证明、营业证明、房产证明材料等) ,到镇教育局申请。报名时间与属地户籍生相同。 (五)其他规定 1.文华社区成立后,由龙江社区、西溪社区及沙富村户籍迁入文华社区的适龄学童可以户籍生身份报读城区中心小学,截至2016年8 月31止;非龙江社区、西溪社区及沙富村户籍迁入文华社区的以及往后办理入户文华社区户籍的适龄学童按《龙江镇文华社区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工作方案》[龙江镇教育局文件20130325]规定,以就近入学原则,入读楼盘对口学校;楼盘对口学校因学位不足无法全部解决的,由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和录取划线原则分派学位。 2.借读生报名材料由学校初审,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对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撤销报读资格,并根据其情节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3.取得学位的普通借读生家长须于指定日期到安排就读的学校进行学位确认,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学位。 4.未办理入户的适龄学童的就读安排由招生工作领导组议决。 5.属合法收养的适龄学童, 其学区划分参照第15类政策性照顾借读学生(见本方案第六条) 。 五、小学一年级新生报读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借读生)领取报名指南和所需资料。包括《龙江镇公办小学一年级外地借读生积分入学申请表》和《龙江镇借读生家长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以上资料可在公办小学门卫室领取,在我镇持证办学的托幼机构(即正规幼儿园)就读的,也可在就读幼儿园领取。 (二)在镇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前准备好报名时需提交的证明和验证材料(户籍生必须办齐1、2、3 点资料,借读生必须办齐1 至4) ,具体包括: 1.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报读儿童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的,需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①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②DNA亲子鉴定证明。户口簿复印规范:A4纸复印,正面复印户主页、儿童页;底面(背面)复印儿童父亲页、儿童母亲页。 2.计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儿童的广东省免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龙江医院防保科开具的 《顺德区学生预防接种情况验证证明》。 报读儿童如未完成免疫接种的,须在报读前到龙江医院防保科办理免疫接种,尚未到接种时间的,须由医院出具《顺德区学生预防接种情况临时注册证明》 。 4.借读生父母(一方)的房产、社保、居住、就业证明最少一份。 5.龙江本地户籍生申请跨区就读其他公办小学的,须于4月24日前带相关证件到镇教育局审核。 6.“附件1”中列出的其他报名时需提交的证明和验证材料。(证明的开具或验核要求详见本方案第七条) 六、政策性照顾借读学生和普通借读生的界定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镇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2.本镇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3.本镇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镇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5.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6.佛山市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7.在本镇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8. 符合粤教基〔2005〕3 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 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龙江镇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9.对教育、慈善、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社会团体所推荐的适龄儿童。 10.在龙江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 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1.在龙江镇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2.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 并在龙江镇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13.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龙江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14.在本镇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5 年以上(含5 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有计划生育证明并依法纳税的适龄子女。 15.父母一方是龙江镇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6.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二)普通借读生 不符合以上 16 类情况、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七、借读生报名前所需证明的开具或验核指南 1.带计生证明原件先到村(居)行政服务站验核《龙江镇借读生家长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一式两份)及盖章、再到镇政府一楼15号窗验核盖章。截止时间:5月23日。 2.带接种证到龙江医院开具《预防接种情况验证证明》 (若未完成接种的先完成接种)。 3.在我镇持证办学的托幼机构(正规幼儿园)上学满一年以上的,可到幼儿园开具证明。中途转园的由相关幼儿园提供曾经就读证明。 4.需打印《佛山市流动人员办理居(暂)住证历史记录》的,凭身份证到各村居流管站打印。截止时间:5月23日。 5.在龙江购买了社保的,凭身份证到龙江社保局(龙江紫云阁对面)开具社保证明。截止时间:5月23日。在龙江持证办学的托幼机构(正规幼儿园)就读的,由幼儿园收集身份证原件集中到社保局打印。 6.有纳税的,到区地方税务局龙江分局、区国家税务局龙江分局核查并出具证明。 7.就职于顺德骨干企业的员工,报名前到所属企业开具就职证明,证明上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8.持有初、中、高级技术职称、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四级以上或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报名前到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技术职称证书审核。审核通过,由人社局出具验证证明。 9.近5年参加义务献血的,报名前到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开具证明。 10.近5 年参加镇组织的志愿者服务的,报名前到镇团委开具证明。 11.在龙江居住或就业, 但无证件能证明到其在龙江居住或就业的,需到村居开具就业或居住证明。此项不计积分。不在龙江居住或就业的,不能在龙江报名。 八、部门职责 1.镇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报名系统的开发维护及非属地户籍学生有关资料的核查。 2.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核查、出具证明并进行量化计分;负责献血情况的核查并进行量化计分。 3.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购房证明的核查。 4.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龙江镇企业人员参保情况的核查并出具证明;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 5.区地方税务局龙江分局、区国家税务局龙江分局:负责纳税情况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6.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龙江分局:负责投资、工商证明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7.镇内各公办小学:负责属地户籍学生的报名登记工作。 8.镇流管中心:负责《佛山市流动人员办理居(暂)住证历史记录》的复核,并指导村居流管站为流动人员开具《佛山市流动人员办理居(暂)住证历史记录》。 9.社工局:负责志愿者服务时数的核实并出具证明。 10.龙江医院:负责儿童免疫接种资料的核查并出具验证证明。 九、组织纪律 1.禁止对报读学童进行笔试。 2.加强纪检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禁止任何违法违纪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各个环节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镇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3363406 镇监察审计办监督举报电话:23888638 十、本方案的解释权在龙江镇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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