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龙江镇宣传文体办公室
龙江镇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龙江镇自行车协会
三、支持单位:
捷安特自行车龙江专卖店
威尼斯健身俱乐部
龙江世纪卡丁车俱乐部
四、比赛时间:2015年2月8日(星期日)上午8时至12时
五、比赛地点:龙江镇文化广场、龙江镇内各历史文物点
六、参加办法:
(一)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龙江镇户籍或在龙江工作(以居住证或工作证为准),具备有参加自行车骑行活动的必要身体条件、热爱自行车运动。
(二)报名:每队须报3名运动员,其中至少1名女运动员,参赛队持全体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于2015年2月3日下午5点30分前到捷安特自行车龙江专卖店报名,并签订免责声明,每队报名需交纳参加保证金100元(无违纪或弃权,赛后退回)。
(三)比赛时,各参赛队3人组成团队,每队设一个队长,队长兼任小组领航员和联络员,各参赛队需自备自行车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所有运动员在该队出发前到达签到处(龙江文化广场)签到,各参赛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上午11时30分前)到达组委会指定的各个目标点(到达顺序、路线不限)并返回比赛终点(文化广场),在到达组委会规定的各个目标点时全体队员必须与目标建筑物合影,到达终点时以合影照片交由组委会裁判员核实有效方可最终确认参赛成绩,各参赛队以用时长短进行排名;
(二)比赛出发时,每5队1组,每组间隔3分钟依次出发,出发顺序比赛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三)参赛者只能采取骑行无动力装置自行车的方式参赛,一人一车,不能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或步行参赛(包括电动、机动自行车);
(四)各景点及红绿灯均设有秘密裁判取证;
(五)参赛者应爱护竞赛场地设施,保护自然环境,不得损害群众利益,不得破坏目标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
(六)各队全体队员没有全部到达目标点进行合照的,该队成绩将被视为无效;
(七)所有参赛者都有资格参加本次比赛颁奖结束后的抽奖活动。
八、奖励办法:
第一名:奖金800元+证书+购车券100元;
第二名:奖金700元+证书+购车券100元;
第三名:奖金600元+证书+购车券100元;
第四名:奖金500元+证书+购车券100元;
第五名:奖金400元+证书+购车券100元;
第六名:奖金300元+证书+购车券100元;
第七名:奖金200元+证书+购车券100元;
八至十名:奖金100元+证书+购车券100元。
九、其它事项:
(一)每支参赛队伍必须提前到达签到点,迟到视为弃权处理。
(二)参赛者的义务和权利:
1、熟悉并遵守越野运动竞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员、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大会工作;
3、在竞赛中各队有权向裁判员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竞赛期间,参赛者的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参赛者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裁判委员会有权在赛前及赛后进行检查;
5、参赛者禁止提供或接受他人协助;
6、参赛者应统一穿着组委会颁发的参赛服;
(三)犯规
1、下列情况给予警告处罚:
(1)参赛者或家属朋友擅自出入预备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2)在出发区提前取图和抢先出发者;
(3)不按规定佩戴号码布者。
2、下列情况判运动员成绩无效:
(1)冒名顶替参加竞赛者;
(2)竞赛中使用非自行车的交通工具者;
(3)有证据表明在竞赛前拍照者;
(4)接受他人帮助或为他人提供帮助者;
(5)违反交通规则者。
3、下列情况取消比赛资格:
(1)弄虚作假者;
(2)有意妨碍他人者;
(3)蓄意破坏目标点竞赛设施者;
(4)通过技术和不正当手段伪造成绩者;
(5)未穿着大会颁发的参赛服;
(6)比赛途中用自行车搭载他人、搭载他人自行车或借助其他交通工具的。
4、其他处理:
(1)出发前参赛者因故退赛,应及时向组委会说明情况;
(2)参赛者途中因伤病不能继续完成竞赛时,以退赛论处,退赛后应尽快向组委会报告;
(3)参赛者在竞赛中损害群众利益,视情节给予处罚,影响竞赛由本人负责,造成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将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四)各参赛队自愿报名参赛则视为完全清楚知晓本次比赛的规则。要求各参赛人员必须完全具备本次比赛所需的身体健康条件。在比赛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由各参赛人员自行承担责任,一切责任与本赛事组委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无关。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属主办单位,咨询电话:232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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