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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镇2014年度慈善助学申请通知


各社区、村委会、朝阳农场:

  根据《龙江镇慈善助学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决定开展我镇2014年度助学工作,为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1、低保家庭子女就读大学二年级或以上的在校大学生。
 2、临界家庭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包括职中、中专)、大学的在校学生。
 (注:以上两类学生填写《顺德区慈善会助学申请表》)
 3、无困难证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临界家庭核定基准上浮50元(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5元-755元)的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
 4、家庭成员因遭受突发性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预见的严重人身伤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并因此曾申请办理本年度临时救助 或特殊救助的家庭在校子女。
 5、在龙江镇工作满三年以上,正在参保且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困难异地家庭子女大学生及在顺德就读的困难异地务工人员在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
 6、龙江镇户籍的低保、临界在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包括职中生、中专生)、大学生可获得生活补贴。
(注:第3、4、5、6类学生填写《龙江慈善会救助申请表》,低保、临界的学生同时符合助学及生活补贴申请的,需分别各填写一份申请表)

二、资助标准

1、低保家庭子女:
  就读大学二年或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0元。
2、低保临界(一级、二级)家庭子女:(该类学生非固定资助,推向社会认捐资助)
  就读小学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就读初中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
3、低保临界(一级、二级)家庭子女:
  就读幼儿园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就读高中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500元;
  就读职中、中专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0元;
  就读大学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0元。
4、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临界上浮50元的家庭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5、申请过本年度临救、特救家庭的在校子女
  就读小学、初中的,每人每学年资助500元;
  就读高中(包括职中、中专)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就读大学的,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6、困难异地务工人员家庭子女:
  就读小学、初中的,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
  就读高中(包括职中、中专)的,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就读大学的,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
7、低保、临界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的生活资助标准:
  小学生、初中生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补贴500元;
  高中生(包括职中生、中专生)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补贴800元;
 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补贴1500元。

三、申办程序
  学生或监护人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填报相应慈善会、相应年级的助学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

 1、属于低保或临界的,提供《顺德区低保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影印件;属于低保临界上浮50元(人均月收入在705元-755元)家庭的,由社区、村委会出具《家庭困难证明》(见附件样板)。
 2、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其中一种的,可视为困难异地务工人员:①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5元以下(现时顺德区低保临界线的评定标准)的家庭;②有家庭成员患上重大疾病正在接受治疗,且家中没有小汽车的异地家庭。属困难异地务工人员家庭的,由企业单位出具《家庭困难证明》,企业所在社区、村委会加盖公章。
 3、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金领取存折影印件,其它对象提供该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农商银行账户存折影印件。
 4、该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影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5、升读初一、高一、大一的需提供升读学校录取通知书影印件,或已注册的证明。
 6、申请生活补贴的低保、临界学生,需填写《龙江慈善会救助申请表》,附上《低保证》或《临界证》复印件,《在校证明》复印件,及该学生或监护人的顺德农商银行账户存折影印件。
 7、提交学生个人情况介绍以及上学期家庭报告册复印件一份(小学生、初中生);
 8、2013年度接受资助的学生(小学、初中),提交感谢信一封。

四、申请时间

 1、临界小学生、初中生的申请时间: 6月16日至6月26日;
 2、请各社区(村)于6月27日前将临界小学、初中生的助学申请资料上交到龙江慈善会,《花名册》电子版OA至陈锦新。
 3、其余学生的申请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24日。7月25日前将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助学申请表》以及附件资料交至龙江慈善会,《花名册》电子版OA至陈锦新,联系电话:23888789。

五、有关要求

 1、请单位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对象提出申请,并认真把好审核关。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就读幼儿园的可由监护人)签名确认,申请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
 2、小学、初中助学申请对象由区、镇、村(居)慈善会发布募捐信息,大力发动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进行“结对助学”。
 3、在办理助学申请时,学生所提交的助学资料必须在完整、齐备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助学申请,凡欠缺助学资料的,暂不接受申请。在助学申请期限结束前,申请人由于无法提交完整助学资料而导致耽误助学申请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为使助学金尽快如期发放,各村(居)在汇总花名册时务必认真核实,填报准确,特别是填写银行帐号时,要认真核对存折影印件,存折开户名要与存折帐号相符。
 5、属区助学的经费由区、镇、村(居)三级按6.5:2.5:1比例实行分担。
 6、助学金由镇慈善会集中三级资金委托银行统一以转帐形式发放至申请人帐户,必须收到申请人出具的该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影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后,才发放助学金。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慈善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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