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8月23日,龙江龙山一个扛了七年7年之久的“钉子户”终于签署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按市场价获得了拆迁补偿款。
只剩一户,无法动工
“钉子户”王某的房屋所在的龙山片交通要道龙山人民路,由龙山旧幼儿园至排沙社区路段非常狭窄,最窄处路宽不到3米,车辆和行人长期饱受堵塞和绕道的困扰,群众意见极大,希望尽快对该路段进行扩宽改造。
2003年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龙江镇城建办开始对上述路段改造,在此范围内的20间房屋要拆迁。经过协商、沟通后,19家拆迁户都同意易地重建、货币补偿或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只有王某坚决不同意,而其房屋又刚好处在路段中间,直接导致工程无法开展。
坚决不接受安置
王某对补偿问题意见很大,多次调解仍无法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于是,龙江镇城建办依法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裁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依法作出佛建拆裁字[2008]1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定书。但王某不服裁决,继续向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建设厅依法作出粤建复决(2008)3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裁决。然而,王某既未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拒不履行生效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7月30日,顺德法院在王某的房屋张贴公告,责令其在今年8月20日搬出。在执行之前,龙江镇政府、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多次到王某家中做思想工作,但是他们依然拒不接受易地重建安置,也不接受货币补偿方案。
12个小时促膝溶解矛盾
顺德法院仍不放弃调解,执行局与政法委、上级法院及龙江政府部门联合作执行方案。8月22日,工作人员用了12个小时先后走访了排沙居委会及搬迁房屋所在村居,与当事人和家人促膝谈心、分析“民生工程”强制搬迁的利害,并积极争取附近村民参与调解。最后终于得到王某及家人的理解,王某代表家人立即与龙江镇城建办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同意按照市场价取得补偿款。至此,历经7年的骨头案终于顺利执结。
在搬迁时,法院还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现场见证,并让公证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准备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录像,与龙江镇政府协调落实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
据悉,顺德法院今年8月份连续执结了龙江龙山房屋拆迁、均安华侨房产搬迁、杏坛东村厂房没收、勒流东风养猪场搬迁等四宗村居搬迁案。
□海梅 通讯员 苏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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