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龙舟协会
顺德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顺德区文体旅游局
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顺德区龙江镇龙舟协会
四、赞助单位:顺德区龙江商会
五、竞赛时间:2011年9月12日12时至17时。
六、竞赛地点:
放龙地点:北江河道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北村河段
竞赛航道:由北江河道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北村河段放龙,经龙江高滘水闸进入龙江大涌主赛道,从主席台龙门开始计圈,上绕标在龙江大涌涌口上涌小组,下绕标在头渡闸(单程约3.8公里),共绕上、下标5圈。
七、竞赛项目:
男子传统五人龙舟内河道竞速。
八、运动员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公民。
2、每队限报参赛运动员5人,年龄必须为18至65周岁,即1946年至1993年出生的。
3、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能和衣游泳300米以上(由参赛队自行负责把关)。
九、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8月18日至31日,请参赛队持参赛运动员和领队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近照两张、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用于赛后退回参赛保证金和领取奖金)、报名表,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商会办公楼四楼报名(联系人:梁先生,电话:23383228、23636318,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西路英华里1号)。
2、报名时每队交参赛保证金500元,无违赛纪,赛后退回。
3、参赛队以行政区域、企事业单位或合法协会会员单位命名报名。并填报参赛报名表(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加盖参赛单位(或地方行政单位)公章。
4、参赛队必须为本队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十、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龙舟协会现行五人龙舟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
1、龙舟:必须是珠江三角洲常用传统杉木制造的龙舟,长度不超过13米。
2、划桨:材料与尺寸不限。
(三)放龙:
本届赛事放龙点在北江河道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北村河段,参赛龙舟根据排位抽签结果号码进入相应的放龙闸位等候,由大会工作人员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再次验证,听到大会的放龙信号后,接过工作人员手中的放龙卡(领奖时必须出示此卡),方能出发。
(四)竞赛守则:
1、放龙时各参赛队必须按大会指定赛道就位出发,进入主赛道后按右上左落的原则,若由于违规阻碍其他龙舟比赛造成事故的,一经认定,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2、绕标时统一从右向左转,绕标要礼让,先到先转,后者不准强争或反方向绕标,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者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3、参赛龙舟进入主赛道后,必须在涌口上涌小组(上标)和头渡闸(下标)来回绕标。各参赛龙舟必须从放龙入涌第一次经龙门时计起,绕足主赛道5圈。
4、在比赛期间不准替换运动员,否则一经认定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5、参赛龙舟不得安装辅助驱动器材,否则一经认定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6、竞赛期间,各参赛龙舟不得故意影响、干扰或阻碍其它龙舟竞赛,违者一经认定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违规队的连带责任。
(五)名次确认:
参赛龙舟划同等距离而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十一、抽签及领队会议:
各参赛队于9月5日上午9:00时派领队和队长到龙江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厅参加联席会议,宣布竞赛相关事项,抽顺序签和排位签,并由组委会摄影备案。
十二、报到和检录:
(一)报到时间:9月12日上午9:00时在龙江大坝二桥报到,领取参赛服装和相应的排位标志号码胶贴。
(二)检录:
各参赛运动员必须于9月12日上午10:30时前到检录区报到,核对参赛资格证件,各队运动员必须经大会合照备案;
11:40时开始“疏龙”,到达放龙区后再次核证检录。
十三、奖励:
奖励前68名(奖格见附表)
十四、其它事项:
(一)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环境影响,确须改期则另行通知。
(二)领奖:每只参赛龙舟收龙时必须按大会规定进入龙门,并领取名次卡。由领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队证、名次卡及放龙卡到龙江镇坦田小学奖品台领取相应的奖品。奖金于赛后10个工作日内转帐至参赛队报名时提供的银行帐户。
(三)各参赛队一切费用自理。
(四)各参赛队训练及比赛期间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五)各参赛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秉着文明、公平、公正、友谊的精神进行竞赛。竞赛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仲裁委员会作最后裁决。
十五、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编辑: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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