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1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妇幼卫生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0〕7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制定了《顺德区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顺卫(2010)177号),于2010年11月15日起实施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我区妇幼卫生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儿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促进孕产妇住院分娩是改善孕产妇保健状况、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两个死亡率的有效措施,对于提高人口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具有重要的深远意义。但由于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原因,我区部分孕产妇选择在家分娩。
为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国家、省陆续出台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对孕产妇住院进行费用补助,同时明确住院分娩的基本服务内容,实施基本服务的限价要求。项目实施目的是通过降低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社会负担,促进孕产妇主动选择住院分娩,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根据上级项目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于2010年11月起实施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以进一步为提高全区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安全。
二、项目实施方案介绍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项目范围为全区10个镇(街道),补助对象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顺德常住孕产妇(含流动人口),原则上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补助。我区14家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均为定点机构。
(二)补助方式
加强宣传,充分告知,鼓励孕产妇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分娩。符合补助条件的常住孕产妇住院分娩时,由医疗机构核实补助对象身份信息,收集身份证明材料,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然后按每人次500元的补助标准直接扣减补助对象的住院分娩相关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凭三联单做好统计报表,每季度将三联单中的第一联和统计报表报区妇幼保健院审查,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汇总资料后报区卫计局审核。审核确认后,区卫计局按实际发生人次向定期医疗机构拨付相关费用。
(三)服务内容
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实施基本服务,达到广东省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要项目,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根据基本服务项目和物价标准,参考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价,确定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标准为单胎顺产2500元,剖宫产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该限价标准,对有高危因素、出现并发症或其他需要增加项目的,要合理检查和治疗。
三、2015年一、二季度推进情况
根据每季度对各助产医院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结果,2015年度一、二季度,全区各助产医院共完成2795例产妇补助,均能较好的完成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按实际补助数计算,以每例补助500元的标准,区级财政已核拨经费139.75万元。项目开展以来受到广大孕产妇及其家属接受与好评,目前呈平稳发展趋势,群众知晓度和认可度较高,成效令人满意。2015年度上半年,全区住院分娩率为99.64%,达到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
四、项目监督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卫计部门、财税部门、医疗机构各司其职,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项目规定,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管理,逐级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二)规范管理,定期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按技术常规规范医疗行为,保障产科质量安全,并加强项目管理,严把补助对象审核关,确保当补应补,不符条件不补。区卫计局实行季度结算,半年核拨,年度考核的方式,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三)积极宣传,提高认识。加强对住院分娩补助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孕产妇及家属对住院分娩、安全分娩的正确认识。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宣传栏,公示服务内容和补助流程,派发政策宣传资料,主动宣教,最大限度调动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积极性。
(项目联系人:郭丹丹,联系电话:22833345)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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