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区参与式预算试点工作,增强试点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试点项目的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根据《顺德区参与式预算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原则
1、真实全面。项目单位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地将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预算经费的支出情况等内容向公众进行公开。
2、及时便捷。试点项目信息必须及时公开,按照《顺德区参与式预算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试点项目单位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信息公开,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公开方式,便于公众及时获取试点项目的信息。
二、责任主体:参与式预算试点项目单位负责试点项目的信息公开,区参与式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试点项目单位信息公开进行督促和指导。
三、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的负责人、联系人、咨询(监督)电话;项目的立项依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实施效益等。
2、项目单位如何回应参与式预算试点项目代表委员会代表委员提针对试点项目出的问题和建议。
3、项目预算下达后,项目单位是否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4、试点项目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的宣传发动、项目的实施进度等。
5、试点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包括:资金的支付进度、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等。
四、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1、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项目单位应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试点项目的信息,也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受众面广、影响面大的媒体,还可以利用社区(村居)公示栏、宣传栏等载体,扩大信息公开的效果。
2、精心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夯实公开基础。项目单位要按照《顺德区参与式预算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试点工作,认真、细致做好试点项目每一项工作,夯实信息公开的基础。
3、落实责任,协调推进。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将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公开。区参与式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跟进试点项目的实施进度,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进行试点项目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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