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击”!
随着一声令下,
趁着夜色,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二大队、容桂生态环境所执法人员,
“直插”容桂某铁线加工企业,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的污水排放进行调查取证,
发现该企业存在偷排行为,
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立即联合公安部门
启动环境违法案件调查的工作机制及程序。
实际上,
这是容桂充分借助在线监控科技手段+突击检查,
再次让企业偷排行为“无处可逃”的缩影。
据了解,近日执法人员在常态化对辖区涉水企业开展“非现场”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铁线加工企业的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异常,日均排水量明显偏少于其他同行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可疑。
通过在线监控科技手段,分析监控平台数据、现场端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嫌疑,随即联合公安部门成立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专项执法组,对案件进行周密部署,快速开展“收网”行动。
收网当晚,该企业员工开始操作软管及潜水泵对集水池内的酸洗、除油废水抽取排放,抽取的废水没有通过治理设施直接排放到下水道中。正在偷排时,被突如其来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经过调查取证,废水中含有锌、铜、镍、铬等,为有毒有害污染物,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的产污设备、生产用电实施查封,同时将涉案人员存在的环境违法犯罪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下一阶段,容桂生态环境所将持续深化涉水企业专项执法行动,采取多种执法形式严厉打击辖区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主力军”作用,形成“数据反馈-线索研判-精准溯源-部门联动-定点执法”的工作闭环,加强行刑衔接,从源头扼杀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护容桂街道的碧水蓝天。
同时,提醒广大企业,请自觉遵法守法,牢牢“拧紧”排污阀门,对于偷排偷放、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主观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依法严惩重罚。
■以案说法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目前,容桂生态环境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将涉案人员存在的环境违法犯罪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编辑:丹洪
来源:容桂生态环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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