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地锁不仅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间,阻碍车辆通行,使原本就数量有限的停车位愈发紧张,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容易伤及行人和车辆。
针对南华四街以及锦绣街一带私设地锁,占用道路资源的不文明行为,8月8日下午,容桂综合执法办联合卫红、振华社区共10余人,对南华四街以及锦绣街一带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本次行动共拆除违规设置的地锁30余个,清理占道障碍物一批,恢复了地面平整和道路畅通。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对沿街商铺和市民进行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执法促普法。
下一步,容桂综合执法办将加强对私装地锁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巩固整改成果,全力防止私装地锁现象反弹。
■知多D
相关法律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对于违反规定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5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陈惠玲
图源:容桂综合执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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