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辖区内区域开展每日例行巡查,加大违法建设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新增即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近日,工作人员巡查至沙河路附近时,发现有业主已在第四层的楼顶立柱砌墙正准备加建第五层。经调查了解,该处建筑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加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为了遏制违建蔓延势头,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建设者停止施工,并要求建设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但建设者在限定期限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于是容桂综合执法办于今日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其进行拆除。
下一步,容桂综合执法办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泛滥的势头,切实做好控违、拆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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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辑:陈惠玲
来源:容桂综合执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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