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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还酒驾?5年被查3次!顺德第一人!


  “冷雨夜”交警蜀黍就不会查酒驾了?NO,你错了!“敬业”的警察蜀黍无时无刻都在坚守岗位,只为守护一方平安。


  5月21日零时三十分左右,交警蜀黍在容桂长堤路冒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拦停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女司机却拒不下车配合检查,反而紧闭车窗坐在驾驶室内打起了电话。交警蜀黎多次警告无效后,采取“杀手锏”对该车进行了强制破窗,将司机“请”下车。


  该女司机下车后辩解称其在打电话没听到指令,而交警蜀黍要求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又声泪俱下地称害怕,不愿配合检查。直到再次被交警蜀黍警告不配合就送医院抽血时才愿意接受检测。你以为该司机接下来就会乖乖配合检测了?宛如戏精一般的“骚操作”还在后头呢!


连吹12次酒精检测仪,终是醉酒驾驶


  该女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时,吹酒精检测仪连续10多次都是“蜻蜓点水”般地轻轻吹气,而经验丰富的交警蜀黍对于此类小把戏早已司空见惯,于是,严肃告知司机再给两次机会还吹不成功将直接送医院抽血检验。


  女司机再次听到要送医院抽血检验,顿时脸色铁青,于是深呼吸再吹了两次,测试仪才显示数值,其结果为17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医院抽血检验,该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了解,女司机姓陈,顺德人。5月20日晚,陈某和朋友在某饭店聚餐并喝了啤酒。21日凌晨,聚餐结束后,陈某感觉自己还清醒而且天还下雨,以为交警不会查酒驾便存侥幸心理,自行开车回家。


5年被查3次,顺德第一人


  随着进一步调查,交警蜀黍发现陈某还是个有故事的人!2015年至今,陈某先后在容桂新桂路、桂洲大道及长堤路被交警蜀黍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醉酒驾驶两次。


  其中,2015年8月18日晚,陈某酒后驾驶小汽车途经容桂新桂路时被交警拦停,并检测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2017年4月9日凌晨,陈某再次酒后驾车,途径容桂桂洲大道时被交警查获,经查实,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考。


  有了前两次的惨痛教训,陈某仍不知悔改,又一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被交警蜀黍查获。在顺德,5年之内连查3次,陈某也算是顺德第一人了!


  吃瓜归吃瓜,不过相信很多街坊还是会有疑问,陈某在2017年时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考,那3年后她又是如何驾驶机动车上路还被交警蜀黍查获的呢?那就是无证驾驶!


喝了“一点点”,检验结果竟接近醉驾标准3倍


  5月21日凌晨陈某醉酒驾驶被交警蜀黍查获,其实早在五月初旬,顺德交警相关部门就已经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并查处了一批酒后驾驶的“罪恶分子”。


  5月4日晚,顺德交警在北滘镇工业大道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汽车内有酒气,驾驶人杨某也爽快地承认自己喝了酒,并爽快地对执勤民警说:“我喝了一点点酒,真不好意思!”


  经民警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发现结果为263mg/100ml,涉嫌醉驾。医院抽血检验查实,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5mg/100ml,接近醉驾标准的3倍,喝的酒可真不是“一点点”!


  根据相关规定,杨某将被吊销驾驶证,同时还将面临拘役以及处罚金。


  在顺德酒后心存侥幸地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司机远不止陈某、杨某。5月仅半个多月(截止5月18日24时),顺德公安交警部门就一共查处了涉酒驾驶323宗,其中酒后驾驶193宗,醉驾130宗。其中130名司机将因为醉驾被吊销驾照,并且5年内不得重考!


  自从醉酒驾车纳入刑法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仍然有部分人固执地“向虎山行”。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不尊重,还会危害公共安全。(杨鑫娟)


普法小知识


饮酒驾驶: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


醉酒驾驶: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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