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还是订金?虽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着严格的界定(网络图)
在付订金后难以追讨、不及时交付合格证、以“零首付”为诱饵骗取费用、维修水平低、收费不合理......这些都是消费者在汽车行业消费遇到的常见问题,你是否有遇到相类似的情况呢?日前,市民梁先生就向容桂消委分会反映,他在4S店遇到了消费纠纷。那么事情是怎样的呢?
2018年5月,梁先生在某4S旗舰店相中了一辆汽车,希望销售人员给予价格优惠,销售人员表示申请优惠价格需要向销售主管申请,申请前需要交1000元的诚意金。刚开始时,梁先生没有同意先交钱再申请优惠价格的做法,但销售人员表示该款项随时都可以退还,梁先生便缴纳了诚意金。然而,最后当梁先生对于4S店给予的优惠价格不满意,要求退回1000元时,却遭到了4S店的拒绝。
对此,销售商表示,与梁先生约定好后其才交诚意金,该诚意金等同于定金,若因购车方违约,定金是不退还的。但梁先生则认为,这付的是汽车预付款,不购车的话应该退回。因双方并没有签订协议约定该诚意金的性质,所以不能定性为定金,只能作为购车预付款,经介入调解,最后4S店退回梁先生1000元。
据了解,定金或订金,是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经常会遇到的事情,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严格的界定,广大市民要注意区别开来。
定金指合同一方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具有法律效应。而订金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当初签订的是支付“定金”,那么如果经销商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车的话,是要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也是代表消费者有购买意向,如果最终没能交易,也可以退回。
此外,汽车销售过程中所存在的潜规则,或是违法违规行为,成为近年来投诉的热点。对此,容桂消委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注意汽车销售市场的潜规则,自觉抵制强制消费行为,避免误入消费陷阱。
那么我们在整个购车过程中,应如何避免误入消费陷阱呢?以下三点可以帮到你。
一是购车前多了解车市信息,做到价格、配置、用户口碑、售后服务等心中有数;不要迷信网上报价,被汽车经销商打折、优惠等促销宣传迷惑,要货比三家,对经销商给出的优惠要明确是现金优惠还是有条件的优惠或是等价值礼品、礼券等。
二是签订购车合同时,认真查看销售合同的所有条款,确认购车型号,交车日期,尤其是特别约定的内容,如优惠政策,赠送物品的品牌、规格、价值、安装等要明确写入合同,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主动了解合格证是否存在质押的问题,并明确约定合格证的交付时间、上牌时间等内容;对以车辆货源紧俏为由的加价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三是提车时应查验车辆是否完好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及时索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对经销商以种种借口延迟交付车辆合格证的,及时主张权利,必要时向厂家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蔡珮恩 通讯员/陈恺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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