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旅游,不要被导游所谓“货真价实”的商品所忽悠
近日,容桂消委分会接到多宗旅游购物消费投诉,多为消费者在外地参加旅行团前往香港、珠海、湖南等地游玩,途经容桂被旅行团诱导前往一间玉石大卖场购物。据消费者反映,购买后他们发现玉石根本不值购买价钱,查询玉石证书也不存在,要求卖场全额退款。但由于消费者是异地旅客,维权困难。对此,容桂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进行介入调解。
经调解,商家表示如消费者对购买的产品不满意,愿意无理退货退款,但若当时是刷卡消费即要扣回刷卡手续费,若是现金购买即可全额退回。投诉人称同意调解方案,但表示若其将货物寄回后怕商家反悔不将款项退回。由于投诉人本身尚没有进行退货退款,只是在假设商家反悔这个行为,容桂消委分会只作调解工作,不做代收款项的金钱交易,故终止受理,并建议投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近年来,利用节假日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导游诱购也随之成为旅游中的普遍现象,游客在导游带领下集体到指定地点购物,导游会事先游说客人这些地点的商品绝对“货真价实”,殊不知,客人所购买的物品比其他非导购商店价格高出许多,导游随即从游客购物中提取“回扣”。
为此,容桂消委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时要理性消费,做到文明旅游、科学消费、依法维权。
一是选择旅行社一定要核实资质。消费者在踏入旅行社之初,首要的便是审查是否有经营资格。消费者应该要求对方告知目的地接待旅行社名称,并自行核实,持有效证件到旅行社营业部或报名点办理,要使用各地旅游部门推荐的旅游合同范本。建议消费者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注意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计划书。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玩等服务内容,以及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点浏览内容、用餐标准和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等,都应详细约定,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特别要注意,团费所包含的项目一定要明晰,包括交付团费及索取发票、行程表、参团须知、赔偿细则等。另外,导游在规定行程之外临时增加节目时,消费者要问清此项安排是否须另付费用。
二是莫要贪“低价旅游”而吃大亏。在“促销、低价”的旅游业经营模式下,有些几百元就可以参加几天团旅游,他们往往千方百计通过诱导消费者购物以获得高额返点来盈利,导致消费者在整个旅行过程中都被迫消费,限制了消费自由,甚至出现强迫消费现象。消费者千万不可轻信小广告,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消费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三是面对“大打折”理性消费,注意保留维权凭证。商家提价后再打折、商品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需要多加留意,因为商家的口头承诺是不能作为任何依据的,市民也不要被商场里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冲昏头脑,一定要根据个人的实际需要进行理性消费。而且购物后要核查单据,索要发票,发票内容应写清所购物品的详细内容,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与商家交涉,减少损失,如发生强制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等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及时据理力争,如不能现场协商解决,要保持冷静,保留证据,旅游结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与旅行社协商,或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小妮 通讯员梁佩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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