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万家长) 房屋装修时,容桂业主潘小姐与装修公司约定第一阶段工程完工后才给付第二阶段的费用。不过,第一阶段工程还未完工,装修公司要求给付第二阶段的费用。于是,潘小姐不满了。
原来,去年2月,容桂的潘小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条款列明“本合同签订当天,甲方(即潘小姐)付给乙方(即装修公司)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总额的40%(即第一阶段)”,“工程施工过程中,泥、水、电基本完成后,乙方通过邮件或短信等通知甲方木工进场时间。木工进场前,甲方再付款至增加工程款及报价单确定工程款两项合计金额的80%(即第二阶段)”。
潘小姐在该装修公司进场施工前已经按合同条款给付其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总额的40%,但泥工即第一阶段的工程没有完成,装修公司却要求潘小姐给第二阶段的费用,否则不能复工。潘小姐非常不满,与该装修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容桂消委分会,要求该装修公司按合同规定在第一阶段完工后再收取第二阶段的费用。
了解情况后,容桂消委分会随即联系被投诉方某装修公司,根据法律要求,让装修公司认识到自身有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经调解,被投诉方答应履行合同条款进行施工。
■消费提醒
近年来,房屋装修的投诉量呈现较快上升的趋势。顺德消委会提醒:在请装饰公司装修房屋时,签订装修合同是最重要的环节,一定要认真、仔细逐条看清楚,认真约定违约责任。合同签定后,商家和消费者都有按合同约定内容严格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违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由于装修是一项比较繁重的工程,涉及很多装修项目,因此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装修公司提供的预算,详细列出所需材料的单价、用量、面积、总价等,各项目都要尽量清晰明细,并且在预算上双方要签字确认,分别各留一份。
(编辑: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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