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认为判决不公平,阻扰施工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琴琴) 昨日(8月6日)下午,容桂容边天河工业区附近发生一起村民阻止施工事件。目前容边居委会已牵头组织各方进行协商,事件暂时得到平息。容桂街道相关部门表示正在进一步跟进该事件。
据居民梁先生表述,冲突发生是在昨日下午1点左右。“当时我正准备去上班,看到地块旁边围满了不少人,其中有村民,还有穿着黑色衣服的施工人员。”据其表述,当时现场差不多有500名居民,还有100多名施工人员。直到下午三点左右,现场纠纷暂时得到平息。
■事情简介
留用地,指的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它的使用权及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据了解,纠纷涉及的土地原属于农业用地。在2005年10月份,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佛国土顺用地95号文件,同意将发生纠纷的三块地块调整为容边股份社留用地。
村民:留用地未经股东同意出让,为无效
据了解,昨日发生纠纷的三块地块分别为容辉路8号地块、星河路5号地块以及11号地块。容边股份社社长吴恒章认为,三块地块目前还存在争议,他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根据有关规定,留用地出让的时候必须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要进行公示。”
据其表述,虽然容边股份社在2003年,就分别与冯某团、冯某玉、黎某某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然而,2005年,黎某某将所获地块转让给盈悦公司;冯某玉也将所获土地转让给华翔厂;2007年8月17日,冯某团将获得的地块转让给了赵某某,在同一天,当时容边股份社负责人吴某某代表股份社与赵某签订合同约定将容桂天河工业区容辉路8号地块转让给赵某某,并双方落款倒签至2003年4月23日。“这时候,这三块地已经被调整为留用地了,必须按照当时广东省留用地管理办法来出让。”2005年,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佛国土顺用地95号文件,同意将发生纠纷的三块地块调整为容边股份社留用地。
同时吴恒章表示,冯某团、黎某某转让土地给赵某某、盈悦公司时,还是按照2003年的土地价格来缴纳出让金,“2003年只有300元/平米,2005年、2007年,土地价格都已经涨了,2007年的时候已经涨至近500元。这显然对于股份社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吴恒章告诉记者,容边股份社除了收到订金以外(出让金30%),70%的费用都还没有收到。
容桂:还在进一步跟进该事
2011年,容边股份社认为冯某团等人与股份社签订的合同未经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决定以诉讼方式争回土地。2011年5月16日,容边股份社起诉,要求判定这三块地块出让合同无效。2011年,佛山市顺德人员法院判决容边股份社诉讼失败,认定涉事三份土地出让合同有效,并承担诉讼费用。
随后,容边股份社提起上诉。2012年11月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7日向容边股份社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就容边天河工业区三块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合同人名下。
容边股股份社就上述三块地块变更登记合同人名下进行表决,其中95%股东不同意。“为什么村民明明都不同意,为什么法院还要强制执行。”吴恒章提出质问。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佛顺法民一出资第5297号],法院认为,首先这些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有偿的情况下签订的。按照《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容边股份社与冯某团以及冯某玉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容边股份社需要履行合同。
容桂街道相关部门正进一步跟进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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