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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尾社区关于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位居民:

  你好!为使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广大股民及居民群众的参保权益,现根据本社区的实际,作补充通知事项如下:

一、参保对象:有海尾户籍的居民且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参保。(已参加职工医保(即大社保)的不能再参加居民医保)。

二、办理时间:从5月27日起至5月29日止。

三、缴费标准及方式:

  1、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和门诊)的缴费标准:

  (1)非海尾股份社股民的个人每人每年318元(个人全额负担);

  (2)属股民的个人每人每年 188 元(股份社每人每年补贴 130 元)。

  2、属股民及其户内非股民2013年度的保险费统一在年终股份分红中扣收。纯居民的以现金方式缴交,不在银行扣缴。

四、办理办法:

  续保或新增:不管现正参保中还是新增参保的都必需在5月29日前,统一到海尾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签名确认或参保缴费手续。过期不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参保,后果自负。

  续保:股民及其户内非股民的请带户口簿正本。纯居民的请带现金及户口簿正本。

  新增:股民及其户内非股民的请带户口簿正本和复印件。纯居民的请带现金(请自备零钱)及户口簿正本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新参保人页)。(所有复印件请自行复印)

五、特别提醒:

  关于选择不参本区居民医保须提交的证明。

  1、市外工作或读书的人员。本区户籍个别家庭成员因在市外工作或读书,正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明之一,免参本区的居民医保:

  (1)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正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证明;

  (2)社保网站上打印的参保记录;

  (3)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在当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证明;

  (4)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正在当地参加居民医保的证明;

  (5)由所属居村调查核实,出具居民的异地工作证明。

  2、市外退休人员。对于已在市外退休并享受长期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人员,可以提供以下证明之一免参本区的居民医保:

  (1)当地社保机构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证明;

  (2)退休证复印件(需由村居工作人员签名和加盖公章确认已核对原件)。

■温馨提示

  为方便各位居民前来办理,从5月27日起到5月29日止,每日办理时间:上午8:30直落到晚上8点(中午及傍晚加班办理),请互相知照。


海尾社区居委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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