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陈琴琴 通讯员黄璇真、张艳芳) 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但差之千里。近日,有位市民就因为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跟商家起了纠纷,不过最后在消协的帮助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李小姐装修新房时,到容桂某木门经营店定做木门。经双方协商,达成了定做“菠萝格”实木材质木门三个的协议,并在议定价格后由李小姐实际交付商家定金人民币500元。
可是,一周后,当李小姐要求商家上门量尺寸时,商家却以国家停止进口该材料、厂家停产该产品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同时表示只退还李小姐定金500元。
但是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有约定“定金”,并实际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为此李小姐多次主动协商,但是终究无果,无奈之下李小姐遂向消费者委员会容桂分会寻求帮助,诉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000元。
消费者委员会容桂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调解初期,商家态度强硬,依旧不愿意履行合同,且只同意退回定金500元,其它拒不赔偿。为此,消协容桂分会工作人员对商家晓之以法。最终商家同意赔偿李小姐双倍定金人民币1000元整。
对此,消协容桂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定金与“订金”不一样,一定要看清楚了再签约。
■知多点
订金:目前法律上对“订金”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定金”,法律上则是有明确规定的。“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编辑: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