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
定《容桂街道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要求全街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共同遵守。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根据《顺德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贯彻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明确提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的总体计划。
(三)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按职责范围分解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并在单位内部公开,确保实施。
(四)各单位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一次。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决进行追究。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街道党委及属下各党委、支部(总支)每年要定期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会前要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
(二)会中要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实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
准则》、《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三)自觉落实整改。对在执行有关规定等方面存在问题,无论是属于班子集体的,还是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规定的,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认
真加以解决,立即作出整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其他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要将落实整改的情况公
布于众,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顺德区《关于推行街道级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立高效便民的服务体系,使
广大群众依法办事,有效监督政府工作,推行街道级政务公开。凡属本街道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
问题,原则上都要进行公开。
(一)目标规划公开。公开本街道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二)财务公开。公开街道级财政预算、财务收支,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华侨及境内外其他团体、个人捐赠及使用等情况。
(三)经济建设情况公开。公开街道招商引资的情况,征用土地的数量及补偿情况,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承包验收结算等情况
。
(四)街道干部使用情况公开。公开街道管干部的选拔任用、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的情况。
(五)勤政廉政情况公开。公开街道领导班子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情况。
(六)农村、企业和群众负担公开。公开街道机关部门向农村、企业和群众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执行情况。
(七)计划生育情况公开。公开本街道人口规划,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应落实节育措施和已落实节育措施对象人数,
以及对计划外生育对象的处理,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八)办事程序公开。公开街道机关各部门和垂直管理、双管单位的办事程序及办事结果。
四、村务公开制度
根据《顺德市农村“五公开一监督”暂行规定》,各村委会、股份合作社要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定期向村民公布有关情况。
(一)财务收支情况公开;
(二)建房用地审批情况公开;
(三)租赁、承包、计生罚没款项上缴情况公开;
(四)公益事业筹款、捐赠和福利基金收入及使用情况公开;
(五)征地和征地补偿情况公开;
(六)开展民主理财,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厂务公开制度
根据《顺德市推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初稿方案》,对街道办事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发展的规划、计划、目标,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情况;企业扩大生产
、实行改制、兼并、出租、破产、拍卖、用工、裁员等事项。
(二)公开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即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用于必要招待的各项费用,包括全年核定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项目
,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公开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保险福利、医疗、劳动保护,职工个人劳动合同和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
,职工下岗分流安置等情况。
(四)公开选拔任用干部和民主评议情况。即公开企业干部的选拔、聘任使用情况和公开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的结果。
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以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对我街道
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执行街道委、街道办事处的各项决策和规定。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关心群众热点问题、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街道党委和办事处定出每月的15日为街道领导接
待群众来访日(节假日顺延),各村、街办也要结合实际,参照实行。
(四)坚持带头遵纪守法,做到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自觉保持勤政廉洁。
(五)不准“一脚踏两船”,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任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六)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
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
(七)不准贪污、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准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接受各种回扣、手续费、劳务费。
(八)不准在公务活动中索取或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无法拒收的,应按规定上缴;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
的礼品和宴请。
(九)不准假借各种名义用公费旅游;不准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用公费度假。
(十)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及支付上网费用。
(十一)不准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二)禁止领导干部用公款参与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三)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和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
(十四)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提拔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十五)不准个人擅自审批土地,审批工程承包项目,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定。
(十六)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黄、赌、毒”活动,带头树立良好形象。
(编辑:小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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