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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请注意:有机产品入境有新要求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资料图)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邹建华 通讯员张宝强、刘嵩) 日前,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进口商在进口有机产品前要先行熟悉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有机产品是一种国际通称,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这里所说的“有机产品”不是化学上的概念,而是指采取有机的耕作和加工方式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产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我国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国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向中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机产品认证体系与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的,国家认监委可以与其主管部门签署相关备忘录。该国家或者地区出口至中国的有机产品,依照相关备忘录的规定实施管理。未与国家认监委就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方面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产品,拟作为有机产品向中国出口时,应当符合中国有机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据悉,拟作为有机产品进口,或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说明、宣传资料中带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的进口产品进境时,须向检验检验机构进行申报,其中,国家认监委与向中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部门签署备忘录的,其有机产品入境申报时应提供备忘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经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申报时应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

  如产品未获得经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仅获得国外有机产品认证的,根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可能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和图案,包括国外的有机认证标志、标识。

  记者了解到,作为有机产品申报,经查验发现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产品标识和有机产品销售证不符合要求的,应消除或覆盖所有易误导消费者的文字和标志(包括国外认证标志和外文有机文字描述),整改合格后可作为普通产品予以入境和销售。

  未以有机产品申报,后续查验发现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说明、宣传资料中标注“有机”、“ORGANIC”等字样或标识的,如能够按照上述进口有机产品所需的完整资料,允许作为有机产品进口。如不能补齐所有所需文件,应消除或覆盖所有易误导消费者的文字和标志(包括国外认证标志和外文有机文字描述),整改合格后予以入境。

  实际包装无法进行整改的产品,或经检测不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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