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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授权私自生产品牌牛仔裤

  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邓潮德、杨虹) 今年,顺德执法部门对一家制衣厂进行了处理,原因是该厂冒认了某知名品牌,并以该品牌生产了成品及半成品的牛仔裤。


  2008年12月4日,被告人何某合资登记成立佛山市顺德区圣鹏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鹏公司),并由何某任法定代表人。圣鹏公司主要生产、加工牛仔裤等。2011年3月11日始,圣鹏公司在何某的经营管理下,在没有得到“Levi's”商标持有人的利惠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非法生产该注册商标的牛仔裤,并在成品及半成品上均打上“Levi's”商标标识。

  2011年3月18日,公安人员联同多个部门执法人员对圣鹏公司进行清查,查获成品“Levi's”牛仔裤474条、半成品“Levi's”牛仔裤3805条,塑料包装袋2000个。2011年3月24日,被告人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顺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法院认为,圣鹏制衣有限公司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圣鹏制衣有限公司、何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

  鉴于何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及何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对何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缴获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牛仔裤及塑料包装袋应予没收销毁。

  经过审理,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顺德区圣鹏制衣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何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生产的“Levi's”商标标识的牛仔裤成品474条、带有“Levi's”商标标识的牛仔裤半成品3805条,带有“Levi's”商标标识的塑料包装袋2000个予以没收,并由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销毁。



(编辑: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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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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