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间持续到7月10日。这意味着家电行业呼吁已久的强制召回制度离“落地”为时不远。“草案”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销售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即将“出炉”的这一新政涉及面广,与消费者利益关联度高。对此,人们有哪些期待?又有哪些“意见”表达呢?
有规定没细则不好操作
“征求意见稿仅仅是粗线条,还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奥克斯空调南通市场部经理何建说,家电在使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产品自身缺陷如何区分,需要政策作进一步的说明。如空调,“七分安装,三分质量”,没有安装前只能算半成品,使用中出现噪声大以及制冷制热效果差,就很难界定是不是产品缺陷造成的。
南京交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高平坦言,召回是件好事,但从“草案”来看,缺少一个详细的产品召回标准,有关概念比较模糊,操作很困难。比如征求意见稿中“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表述,就带来一个健康标准怎么界定的问题,跟人身伤害相比,人身健康取证复杂。再比如,某一批次产品要出现多少问题,产品才属于不合格批次并需要召回。没有明确而且刚性的规定,企业会无所适从。
处罚太轻如同“挠痒痒”
“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采访了解到,无论消费者协会还是消费者,都认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处罚力度太小,对生产企业约束力太弱,如同“挠痒痒”。与《产品质量法》中对企业的处罚额度在5000元至30万元之间相比,家电召回的刚性制约过于温柔。在苏宁电器南京淮海路店,一位杨姓顾客说,3万元对一年销售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家电企业来说,恰似九牛一毛。政府如果真的要让家电企业从源头上重视产品质量,就应该课以重罚。只有让企业真正觉得痛,才会有清醒认识,就像打假一样,要罚得造假者倾家荡产,才能产生震慑力。
“看了家电召回‘草案’,似乎对企业罚3万元之后就完事了,这样的力度怎能让企业正视缺陷产品召回呢?”文峰电器企划部经理周凯说,不能一罚了之,生产企业还应该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这样才能减少对消费者的伤害。
美菱电器苏中区域王经理说,家电召回制度是家电行业第一次面临的“大考”,事关国内家电企业和品牌的命运。一个产品一旦遭遇消费者的集体抵制,有可能会出现经营几十年的品牌立马倒下的窘境,难以东山再起。据悉,家电强制召回规定,是我国继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实施召回制度后的第5个有关缺陷产品的召回法规,因而尤须注重可行和自身完善。
业内人士竟还“糊里糊涂”
家电是我国一个规模庞大的行业,每年销售的各类家电达到上亿台。面对家电召回这一意义深远的质量管理制度,目前家电企业、经销商,甚至连负责产品召回管理的有关部门都有点“糊里糊涂”,不禁令人匪夷所思。
“不清楚”、“不知道”……7月5日上午,记者一圈电话打下来,包括五星电器南京分公司、新百客服中心、西门子家电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内,绝大多数一问三不知,仅有个别人听说过。还有的把家电召回跟产品质量“三包”概念相混淆。“没有社会的知晓率又怎能扩大家电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面,家电企业又何谈召回压力?”省消协一位负责人说。
作为缺陷产品召回的管理主体,有关部门准备好了吗?7月6日,一家主管部门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没有收到家电召回的相关文件,“大家都没看到,不知道怎么处理”。当记者问及发生产品质量缺陷需要不需要召回时,这位工作人员含糊其辞地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没有人监督执行,再好的政策也会沦为一纸空文。”高平认为,家电召回制度实施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制订完善家电召回的若干细则,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否则,召回制度就形同虚设,失去现实意义。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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