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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10届广交会参展费用结算的通知


各参展企业:

我局现对110届广交会的参展费用进行结算,具体通知如下:

一、退回展位配置费


  接省交易团通知,给申请展位改装(包括预留空地和取消配置)的参展企业退回配置费用(名单见附件1)。请有关企业向我局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我局将于收齐所有企业的收据后,统一向企业退款。

收据要求:

  1、付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收款项目:退回110届广交会展位配置费

  3、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4、于收据背面写上公司的银行资料,包括开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

  (注意:费用只能退回到公司帐户,故我局不接受私人帐户资料,而且开户名称必须与退款名单上的企业名称一致。)

二、退回办证费用

  请在办证过程中(包括办理参展商证、筹展证、撤展证、参展代表证),多缴款或少办证的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派员凭公司厂牌或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到我局领回现金退款。

  注意,参展费用的结算工作由11月21日开始,到11月25号结束。逾期不提交“收款收据”或领取现金的企业,当自动放弃退款处理。多谢合作!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22835493)

  办公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外贸发展科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编辑: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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