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霞一直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多年,已婚,2012年11月起怀孕,符合计生政策。《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后,她应否去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呢?
答:根据规定,2013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由个人或单位经办人(以下统称申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办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本例中李霞因至2013年3月31日止妊娠期已超过16周,该类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选择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办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可在市内定点医院即时结算;选择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可在分娩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妊娠16周(含)后在不同级别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最高级别医院的标准予以核报。
(编辑: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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