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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满12个月可追溯享受生育津贴


  问:小丽一直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多年,已婚,2011年12月诞下一名婴儿,符合计生政策,当时办理了生育报销手续。小丽生育放了90天产假,当时单位按月足额发了工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后,单位如何申领小丽的生育津贴呢?

  答:根据规定,2011年7月1日(含)至2012年12月31日(含)为生育保险待遇追溯期。追溯期内符合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贴的女性参保职工,在分娩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的津贴不予追溯)。小丽的工作单位须于2013年4月1日(含)至6月30日(含)期间,提供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追溯支付小丽的生育津贴。


(编辑: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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