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温暖的力量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精品荟萃 > 时政策划 > 食品安全大道 > 案例警示 >
精彩专题,一览无穷

热门查看

“有毒”豇豆再次敲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警钟


  本报综合消息 今年1月份以来,海南豇豆在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市场连续3次被检测出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武汉、上海、郑州、合肥、杭州、广州等11个城市检测出海南豇豆农药残留超标。这一事件再次敲响农产品安全警钟。 

  据悉,目前海南豇豆价格跌至谷底,从春节前最高时的每公斤6元多降至每公斤0.8元。据山东收购商吕金虎介绍,2月19日他发往上海的豇豆中,有113箱被当地检测部门检测出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他随后发出的500箱被拒绝接收。“现在我不仅赔本,而且不再继续收购豇豆了,收了也没人要。” 

  什么催生了“有毒”豇豆 

  海南省农业厅厅长肖杰向媒体表示,针对目前豇豆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海南省农业部门正联合市县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进行拉网式排查。他认为,海南豇豆出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农产品质量监测体制机制存在薄弱环节。肖杰说,海南省农业主管部门建立质量监督处才几年时间,海南18个市县中仅三亚市农业局设有质量监督科。很多市县检测设备缺乏,机构、人员配备不足,质量意识不强,凸显质量监管是海南农业部门的薄弱环节。 

  二是农资市场亟待加强监管。他说,从农业部门排查的情况看,虽未发现销售剧毒农药的农资店,但不敢保证海南就没有剧毒农药。农资店大多规模小,经营分散,监管比较困难。 

  三是农民科学用药知识缺乏。许多农民不知道使用高效低毒的农药替代国家禁止的剧毒农药。 

  四是海南冬季瓜菜生产没有完全实现标准化。农民千家万户分散种植,收购商在田间地头收购,每家每户使用的肥料和农药都有差别,市县标准化生产任重道远。 

  五是农产品追溯系统没有建立起来。目前已有一些合作社建立用药台账、配送可查制度,但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还有很大难度。 

  质量安全是“种”出来的 

  海南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种”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因此,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抓“源头”。目前,海南正集中开展禁用农药清查清剿专项整治行动。以陵水、乐东、三亚等豇豆主产区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制售使用水胺硫磷等禁用农药为重点对象,建立由农业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公安有关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拉网式清查清剿,严厉打击制售禁用农药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农资店,确保生产源头安全。海南省农业厅还要求,各市县要迅速建立豇豆产地台账和质量追溯制度,记录生产地点、责任人、农药等生产资料使用以及采收日期、产品流向等生产档案,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并组织检测合格的豇豆到销地市场销售,增强收购商和消费者信心。 
  据海南省植保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流动站副站长张青冬介绍,全省已建立严格的豇豆准出制度。对每一辆运输豇豆的车,都要查验是否有生产地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如果没有,要进行强制抽样,确保检测100%覆盖、出岛豇豆100%合格。 

  从源头加强监管 

  针对本次“有毒”豇豆事件,日前,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表示,应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不要让农药成为老百姓餐桌上的“作料”。 

  彭祖意委员指出,目前大量农产品在种植等环节中使用农药,但基层的检测设备非常少;另外在养殖中使用的一些饲料中,也有一些违禁、超标的添加物,这样就存在一些隐患。因此,一些检测的机制和设备都有待完善和加强。 

  就如何杜绝残留农药成为人们作料的“必备品”,杨邦杰委员提出,食品安全的链条很长,要从源头上进行检查,包括土壤、水环境以及蔬菜、茶叶在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使用等,这是非常重要的,很多食品都涉及这个问题。刘振伟委员则建议,要切实加强县一级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尽快提升检测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虽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买样费和检验费由同级财政列支,但由于部分地方财政困难,经费到位率很低,缺口很大,直接导致监督抽检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这也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对此,李传卿委员指出,要突出落实好经费保障,当前提高行政执法效力的关键是要扩大食品的抽查范围,增加抽查的频率,加大抽查的力度
顺德城市网首页
分享到: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 上一篇:蛋糕内藏头发 惹来“十倍赔偿”
下一篇:挑选月饼,擦亮你的眼睛 >
知识产权声明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网络违法罪 安网 举报有奖 网络违法罪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ICP备13003604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