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执行收案11838件,结案率79.9%,同比增加了8.3%,实际执行率74.60%。6个月,从2010年4月份开始的顺德法院“1+10”执行工作机制改革中,27名执行法官到各个镇街工作后,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顺德法院的做法值得认真总结,是基层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有益实践。”顺德法院“1+10”工作机制实行6个月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亲自批示。
据了解,去年5月起,顺德法院进行了“1+10”执行工作改革,把原执行局的27名法官、26名执行辅助人员全部下沉至辖区十个基层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依靠基层镇街组织,紧密结合审判开展执行工作,构建‘大执行’的工作格局。
同时,“1+10”执行模式全面推广后,顺德法院10个基层法庭普遍建立了“一站式”立案机制,基本实现了当天受理,当天审查立案。半年时间,27名法官执行收案11838件,结案9461件,结案率79.9%,同比增加了8.3%,实际执行率74.60%。其中,执行完毕及和解的案件4000多件,执行标的额6.2亿多元,执行到位金额3.2亿余元。
记者了解到,2010年8月,顺德法院均安法庭接到辖区仓门股份合作社的执行申请,要求李某等13名村民立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归还承包到期的鱼塘并支付租金。事件源于2009年10月,李某等13名村民承包的鱼塘鱼苗莫名其妙死亡。鱼塘承包期满后,李某等人拒绝将鱼塘交还村股份合作社,并拒绝支付租金。
在法庭执行该案过程中,执行人员充分发掘基层村居的“本土资源”,借力顺德本土特有的乡规民约、民俗风情,利用民间组织力量,与村居干部、宗亲族老一起参与案件和解,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万家长 通讯员 罗胜丽 (编辑: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