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南海“小悦悦”事件,到医院出生婴儿被死亡,这些案例一定程度折射出我们公民冷漠的心理。但是,最近顺德出现了多个好人好事,在他人面临危难时,他们都选择了伸出了援手。这些例子却又说明了我们的社会还是有积极一面的。
最近,社会中屡屡出现无视生命的现象,我认为是客观原因与主观原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一方面是社会对传统道德教育、传统价值观仍未够。而另一方面,法律上没有落实。比如小悦悦事件,18个路人中,有部分人表示,想救人但不敢救,原因是怕惹麻烦。又比如“彭宇案”,做了好事,法律却保障不了救人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在面对危难时,市民迟疑了,被说成冷漠的人越来越多。
而对于做了好事的好人,我们社会是应该给予宣扬。早前广东省、佛山市政府都设立了相关奖励,对这些好人好事进行褒奖,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奖项的鼓励略显功利性,表扬助人者,我认为奖励只是短期性的。
比如最近顺德很热门的新闻人物“奥迪哥”,他出手相救的行为确实是对社会一种积极的影响。但是后来媒体铺天盖地的要把这位“奥迪哥”找出来。我认为,“奥迪哥”救人与出不出来面对镜头是两回事。
媒体把他救人的事迹报道出来,是社会需要,因为社会需要提倡“奥迪哥”这样的救人精神,并通过他的事迹去鼓励更多人积极帮人。
但本人他见不见媒体,在事件中我认为并不是最关键的。每个人做好事都有他自己的理由,其本人不愿公开,他有自己的自由,甚至我认为一个缺名的表彰可能起到的积极作用更大,因为大家都不是冲着表彰去做好事的话,这说明了我们是真心救人的。
我所理解的“奥迪哥”救人行为,他只是回归到一个人的本真,他是站在人与人的尊重层面,面对危险之人施以援手,不要求对方给予回报。他的行为非常值得尊重,如果社会的人都能有“奥迪哥”这种救人精神,我们的社会就有希望了。
要让更多人愿意去做好事,帮助人,我认为应该从长效机制出发,从法律层面去保障施救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末,在网络上,我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微博,微博是这样写的:“北大副校长:‘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该微博迅速被网友转发,这条微博同时也衍生出了许多的不同版本,用各大学校长、各地域代表、各领域代表等的口吻,为扶起跌倒老人的善行做全方位保驾护航,这样的语句格式被称为“撑腰体”。
为什么要把这个案例拿出来探讨呢?是因为我认为“撑腰体”所提倡的就是用法律去保护施救者的个人合法权益。很多时候,救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救人过后,一旦产生纠纷,法庭审判再取证就很被动了,于是救人过程属于合法还是非法界定难,这个课题法律机构日后应该作为专题进究,从而制定出一套真正让有心人愿意而且敢于帮助人的机制。
(本文由顺德图书馆馆长马曼宁口述,记者整理)
(编辑: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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