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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商业广告休想占公益广告便宜




商业广告变脸创文广告


 顺德城市网消息 昨日(5月31日)上午,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通报称,2005年竞投拍卖出去的首批6个立柱式户外广告牌位的经营使用权已于昨日收归政府。

  据悉,这6个立柱式户外广告牌分别位于105国道碧桂路,分别由雅典、卓颖、元太三家广告商竞得经营使用权,经营期为5年,今年3月份期满。

现状:公益广告牌常“挂羊头卖狗肉”

  记者了解到,全区公路主干道立柱式广告牌共有160个,仅有6个经政府招标成为公有资产经营项目,其余为私占私设或由公益变相占用为商业性质。不仅如此,相关人员还指出,目前的广告牌因缺乏规划而显得比较乱;广告牌多但价值不高;而且因现如今对广告牌的管理不完善,户外广告牌的抗自然灾害性的能力不强,一旦受到自然灾害无法及时修理维护。

  “有些广告打着类似于‘某某镇欢迎您’的幌子拿到了审批,但之后就变相的变成了商业广告。”据悉,之前有16个曾由建设部门于2000年拍卖并经过区政府审批作为公益广告,但此后却被“挂羊头卖狗肉”做起了商业广告。

  位于公路主干道的户外广告牌是在公路修建之后竖起来的,公路是政府投资修建的,因此这些广告牌资源应属于政府,可经营项目原本应该掌握在政府手中。但是一些户外广告私占私设,这就导致一大笔的公有资产无形中流失。

整治:广告牌须每年上三个月公益广告

  “今天打算来拆那些违法商业广告,可没想到现在不但可以不拆还可以‘美美的’回到政府手里。”昨日,记者跟随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相关广告位进行检查,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久前广告牌上张贴的还是商业广告,今天就发现已经变成了“小手牵大手,文明一起走”的创文广告。

  据了解,首批6个立柱式户外广告牌位经营使用权收回后,将会用来贴上创文广告。其余广告牌位也将逐一回收,并由区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进行专场拍卖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制订的《户外广告牌管理办法》还在提交区政府审批中,按照新规定,户外广告牌拍出后将要求每年至少三个月时间用于公益广告。



□邓云(编辑: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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