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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内,300多违规广告牌将“咔嚓嚓”



三天后,300多违规广告牌将消失


  顺德城市网消息  “咔嚓嚓......轰......”让人眼花缭乱的图案、见缝插针的占位、大小不一各种规格的广告牌,随着现场指挥人员一声令下,一一倒下或扯下,消失在人们的视野。

  昨日(3月15日)上午,由公路国检小组派出的20多个执法人员对公路两侧未经审批、脏乱差的违法设置广告进行专项拆除。记者在现场看到,沿105国道沿线,公路国检小组对路边的非法广告牌依次进行了拆除,对找不到广告牌相关负责人的,执法小组也在此次行动中进行了强拆。现场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建立长效的检查机制,对屡教不改的,执法机关将会立案侦查。他在向记者解读此次整治工作的意义时强调,户外违规广告牌的清理整顿将进一步净化顺德城市的区域环境,有效提升城区的市容标准,从而营造顺德城市整洁靓丽的形象。

  “广告牌破损、画面缺失,店招店牌缺笔少画看似是件小事,但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却很大。”一旁观看“拆牌”行动的市民梁先生很赞成执法队的此次行动,认为“让顺德变得更靓些是每个顺德人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区城管执法队伍将进一步强化户外广告管理,将城市美学的理念贯穿于户外广告管理始终,将“白皮广告”和霓虹灯“缺笔少画”现象尽量减少,进一步扮靓城市。

  据悉,为了迎接今年4月份的公路国检,区国检领导小组要求相关部门3月15日至3月17日,对105国道顺德段、325国道顺德段以及龙洲路、珠桂路两侧未经审批、脏乱差的违法设置广告牌进行拆除,执法行动队的队员向记者透露,据前期调查摸底的情况看,此次需要拆除的广告牌将达到300多块。

  记者同时了解到,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标志之一,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年年初,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还专门就《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征询意见和建议,让户外广告在满足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真正成为顺德城市赏心悦目的风景线。


□邓云 通讯员 孙晓岩 (编辑: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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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内容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自公路两侧边沟处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处罚依据及标准

  《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能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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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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