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梁雯雯 通讯员彭惠连) 近日,顺德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的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每人罚金二万元。
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3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飞经他人介绍进入陈村镇一家厂房,然后伙同他人制造假冒王老吉罐装饮料。期间,李某飞又先后介绍另外两位被告人李某强、李某泉等人参与造假生产。三人分工合作,各自负责不同的制作环节:包括打码及装箱,购买中草药、煲煮饮料、灌装、消毒等工序。
2011年6月1日,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对上述窝点进行检查,查获罐装自动生产线、红外线收缩包装机、电子喷码机等生产设备一批,假冒饮料共38016罐、标注“王老吉”空罐250个及夏枯草、甜合糖、山梨酸钾等生产原材料一批,涉案价值产达133256元。经审查,上述单位并未被授权生产上述产品,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产品。
近日,顺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查明事实认定三被告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三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每人罚金二万元。
(编辑:林和)
顺德城市网(www.shundecity.com)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及页面设计、编排、软件等)的版权和/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均受中国法律和/或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属顺德城市网和/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拥有。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顺德城市网书面许可,对顺德城市网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顺德城市网所属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播放、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
违反上述声明者,顺德城市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顺德城市网法律顾问: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沈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