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城市网消息 (记者聂鹏 通讯员刘泽荣、辛炎) 市面上流通的形式各样的快递单,有多少格式是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没有办法可以规避霸王条款带来的托运风险?
近日,乐从“三打”行动小组以“三打”为契机,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对物流行业中“霸王条款”进行整治,目前止已立案2宗。
在查处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物流快递行业所使用的格式合同中很多存在“霸王条款”,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意图打“擦边球”,规避应当承担的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一企业在预先制定的货运单加入“本单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单解释权归“某某货运”条款,利用上述货运单与客户签订合同,从事货运服务的经营活动。另一企业在其货物运单中加入“瓷器制品、玻璃制品、工艺品等易碎货损3%以内属正常损耗,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等条款,皆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格式条款解释权的违法行为。
乐从镇“三打”行动小组已对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镇“三打”工作人员介绍,下一阶段乐从分局将围绕“三打”强化格式合同监管,引导经营者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内容更规范、合法,在全镇范围内积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编辑: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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