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就业,拓展就业渠道,解决本区劳动力就业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顺发〔2011〕22号)精神,现就促进本区劳动力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
促进劳动力就业关系到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惠民生、促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要关怀关注劳动力的生存状况、就业需求和社会保障情况。要鼓励和引导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要鼓励和引导劳动力通过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解除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要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争取到2014年底,实现全区90%的村(社区)达到充分就业村标准。
二、千方百计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
(一)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建设。重新评估现有职业培训机构的服务能力,确定一批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定点培训机构,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劳动力的培训任务。综合运用现有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为劳动力提供更优质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发展社会化培训网络,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劳动力培训,建立城乡一体的职业培训体系。构建定点机构组织培训、企业自主培训、社会参与培训、政府部门支持并监管培训的工作格局。
(二)开展多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不同的劳动力群体需要,开展不同类型的培训。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劳动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服务业等行业的劳动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等。鼓励各镇(街道)根据各自产业特色和就业需求情况,集中开展有规模、有针对性的专项能力(工种)培训,全面提升我区劳动力的就业能力。由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劳动力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开班申请,培训后经评估验收合格的,按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力度。对低保家庭或低保临界家庭劳动力、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只要有培训就业愿望和条件,提供多次培训机会,并给予培训补贴。
三、大力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一)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城乡就业。鼓励和引导以大龄失业妇女为主的就业群体从事家庭服务业,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推动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在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病患陪护、社区照料等业态中创立服务品牌,重点针对就业困难的家庭妇女组织开展免费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她们的家庭服务技能,并在培训后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对开发家庭服务品牌、开展家庭服务业重点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扶持社区工作坊和日班生产线建设,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继续对就业基地实行扶持,对新建社区工作坊或日班生产线,达到一定就业规模和标准的,给予启动经费补贴。对已建、正常运作超过一年、成为本镇(街道)社区就业载体示范点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加大残疾人保障基金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对在社区工作坊或日班生产线务工的残疾人员,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
(三)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大力营造有利于积极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扶持我区劳动力自主创业。调整优化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一定限额的政府贴息贷款,以缓解创业者创业初期资金压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我区劳动力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市场开拓、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四、不断提高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一)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继续完善区、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服务职能,为劳动力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免费市场用工信息查询、免费职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岗前培训、免费技能培训、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七免费”服务。
(二)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全方位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市场调控监管、公共服务、市场配置服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良性格局。加强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劳动力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大量收集企业招工和劳动力求职信息,通过三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发布就业供求信息,促进供求双方信息互通。广搭就业促进平台,充分利用职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扩大招聘活动规模,在各镇(街道)开展特色招聘活动的同时,推动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企业与村(社区)对接,把招聘活动开到村(社区),促进本地劳动力充分就业。
(三)推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加强就业辅导和职业指导。大力开展就业宣传教育,帮助劳动力调整就业心态,更新就业观念,树立劳动光荣、工作快乐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组织职业指导专(兼)职人员深入村(社区),对劳动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一对一”、“一帮一”的就业跟踪和职业指导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劳动力权益维护监督机制,定期组织以维护劳动力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及时查处企业侵权行为。
五、建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保障机制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劳动力就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促进劳动力就业统筹协调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考核。区政府把劳动力就业工作实绩列入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每年对各镇(街道)进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切实推动我区劳动力就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作用,以专题节目、专版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及村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在刊播招工、就业、培训等方面信息给予优先安排。
(佛山市顺德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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