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建共享幸福顺德,根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顺发〔2011〕22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保障水平
(一)建立重大伤病补充保险制度。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从2013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伤病补充保险制度,提高重大伤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重大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保证城乡居民患重大伤病时,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总体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重大伤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6万元;提高低保和临界低保对象、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重大伤病支付比例;鼓励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高度关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问题,逐步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完全被征土地农民老年生活津贴标准,使之与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从2012年10月1日起,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100元调升至每人每月120元,将完全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津贴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00元调升至每人每月350元(其中财政补贴提高至250元)。今后,应根据物价指数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两项待遇标准。
(三)继续鼓励“354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和鼓励更多“3545”灵活就业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人员)积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从总体上提高我区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延长“354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减轻“354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经济负担。
二、加大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力度
(一)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力度。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粤民助〔2010〕1号)要求,区设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由当年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区级留成部分中按照20%比例预算安排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区财政按我区实际需要投入资金,用于对我区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
(二)完善救助机制,提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水平。制定《顺德区城乡困难居民住院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体制和机制,规范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大对低保、城乡三无、五保对象以及其他困难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力度。
(三)创新服务机制,建立“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2012年底前,建立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为困难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困难对象凭“低保证”、“五保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住院时免收住院押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提升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水平和救助时效。
(四)镇街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镇(街道)要在区对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参照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设立模式,结合自身实际,设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加大对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困难居民的救助水平。
三、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一)制定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资助政策。从2013年起,通过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给予补贴,对本区户籍老人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运营补贴等形式,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推动民办养机构健康发展,确保我区到“十二五”期末养老床位数达到6500张。
(二)提升福利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福利机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儿童福利院和区内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对2014年前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建设的福利机构,给予5万元的提升福利机构管理水平专项补助,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快镇街长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福〔2012〕6号)精神,制定《顺德区长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养老事业的投入,推动镇街长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在“十二五”期间,每个镇街建立一所长者综合服务中心,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长者日托、长者培训、健康评估、护老支援、辅导服务等老人所需的服务。建设经费由区、镇(街道)按1:1的比例负担,区级提留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每个镇街的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四、落实优抚安置工作政策
(一)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落实全区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7月份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
(二)积极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技能提升培训。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助办法,鼓励退役士兵自觉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其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三)为优抚对象提供多元化的社会服务。充分发挥爱国拥军促进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社会组织力量,开展走访慰问、组织优抚对象外出学习、对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等活动,加强与优抚对象的交流,掌握优抚对象的思想动态,了解优抚对象的生活需求,促进优抚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五、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属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积极提供支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方面意见的实施和督导。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负责优抚方面意见的实施和督导。区财税局负责落实区财政资金保障。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及其它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本镇(街道)社会保障工作的主体,负责镇(街道)财政资金保障和意见的具体实施。
(二)提高工作效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开发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提升社会保障工作效能,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根据意见内容,定期开展社会保障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补助安排
一、2012年经费预算及补助
2012年全区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社会保障项目有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完全被征土地农民老年生活津贴以及设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等,经费预算总额为961.5万元,区级财政实施全额补助。
二、2013年经费预算及补助
2013年全区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社会保障项目有9个,经费预算总额为9050.68万元,区级财政按项目分别实施全额补助或部分补助,补助总额为7000万元。其中:
(一)全额补助项目
全区实施“354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新增和租赁改造养老床位补贴、本区户籍老人入住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提升福利机构管理水平专项补助、镇(街道)长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经费补贴等6个项目的经费预算总额为2240万元,区级财政实施全额补助。
(二)部分补助项目
全区实施重大伤病补充保险、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提高完全被征土地农民老年生活津贴标准等3个项目的经费预算总额为6810.68万元,区级财政实施部分补助,补助总额为4760万元。各镇(街道)实施以上3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参照本镇(街道)项目实施的经费预算占全区预算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补助金额详见表1),项目实施经费的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负担。
三、2014年年经费预算及补助
2014年全区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社会保障项目有9个,经费预算总额为11210.7万元,区级财政按项目分别实施全额补助或部分补助,补助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
(一)全额补助项目
全区实施“354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新增和租赁改造养老床位补贴、本区户籍老人入住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提升福利机构管理水平专项补助、镇(街道)长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经费补贴等6个项目的经费预算总额为3573.5万元,区级财政实施全额补助。
(二)部分补助项目
全区实施重大伤病补充保险、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提高完全被征土地农民老年生活津贴标准等3个项目的经费预算总额为7637.2万元,区级财政实施部分补助,补助总额为1426.5万元。各镇(街道)实施以上3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参照本镇(街道)项目实施的经费预算占全区预算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补助金额详见表2),项目实施经费的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负担。
四、2015年以后区级财政不再补贴。
(佛山市顺德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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