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直击:重大伤病报销比例提高30%
根据《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工作意见》,实施重大伤病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顺德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患重大伤病的医疗费用负担,缩小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
实施重大伤病补充保险制度后,城乡居民患重大伤病的纳入报销范围的报销比例应该可以达到80%左右,总体报销水平达到60%左右,比原来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即比原来报销比例提高30%以上),将有效缩小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
亮点关注:建立重大伤病补充保险制度。
费用保障:根据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住院的数据,参照2012年的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及重大伤病补充保险待遇标准进行测算,补充保险的保险费标准大约为每人每月3.5元,本项目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预计2013年为3225万元。
内容变化:重大伤病补充保险所保障的疾病范围扩大,同时个人负担费用减轻。因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化疗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肝、肾、骨髓移植住院的;(2)单次住院纳入居民医保可支付范围内的由个人负担费用(不含起付标准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3)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人出院并办理居民医保支付手续后,可携带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索赔手续。
适用人群:顺德全区居民医保的全体参保人。
推进实施:乐从目前已先行建立居民医保的补充保险制度。同时针对各镇街经济情况,适当放宽政策,各镇(街道)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筹资,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居民的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此外,在医疗保障方面,还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针对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临界对象;城乡“三无”人员,即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其它符合救助要求的困难对象,调整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在2012年12月31日前要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编辑: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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