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对旅游餐饮行业扶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的工作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工作部署,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措施,缓解企业短期压力,及时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旅行社、餐饮等企业,支持企业做好“六稳”工作,维护我区旅游、餐饮行业平稳发展,政企携手、共克时艰,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充分体现时效,明确政策导向,围绕产业标杆,扶优扶大扶强。扶持旅游、餐饮业优势龙头企业,维护产业稳健发展局面,推动企业转危为机,带动行业转型升级,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为顺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我区注册、纳税、缴纳社保、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在疫情期间,配合政府部门,严格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扎实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具有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国家4星级或以上酒店、中华餐饮名店、“世界美食之都”顺德美食示范店、“食在广东”钻石名店、顺德餐饮名店、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等。同一申报单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通知》扶持。对是否享受省、市其它政策扶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2019年度遵纪守法,无重大旅游投诉被查处和违法违规记录;凡是列入信用黑名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涉黄涉黑的不予扶持,凡是涉及违法违规用地、违章建筑未处理到位的不予扶持。
(三)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区镇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暂不纳入本次扶持范围。
三、扶持标准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提交(符合资格的企业应准备相关材料)
1.《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一份;
2.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开户存折复印件各一份,并出示原件以作核对;
3.企业获得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或通知一份;
4.项目评审组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材料受理
材料受理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日止,提交至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联系人:餐饮企业:麦先生,电话:22831365;酒店:李小姐,电话:22831912;旅行社:仇小姐,电话:22831930;景区:梁小姐,电话:22831937。
五、项目评审
本项目由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评审、公示、资金划拨、资金监管等具体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六、资金使用原则
扶持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员工补贴,支付租金,不能用于企业投资、还贷。受扶持企业应该严格落实市区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及支付工资等问题的文件精神,首先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减员或少减员。
本《通知》资金的实施由区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监管。对违反上述资金使用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其补贴资格,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通知》由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适用期限为疫情防控期。
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2月20日
申请表下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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