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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不上交!医疗纠纷找调解


  医疗纠纷如何快速、便捷、高效解决?昨日(5月21日)上午,区委区政府组织顺德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在区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室集中推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情况及典型案例。



顺德区医调委调解员邹惠珍讲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情况。

  早前,为拓宽顺德区医疗纠纷化解渠道,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顺德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顺德区医调委”)在区司法局批准下成立,以中立、专业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为定位,秉承“免费、中立、公正、便民、及时”的原则,专职调解顺德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当前已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主要渠道。


  据悉,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选择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等。但值得一提的是,医患双方若有纠纷并申请人民调解,则可依法享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提供的免费、专业、客观、中立的调解服务。


  顺德区医调委调解员邹惠珍介绍,人民调解具有成本低、速度快以及灵活便利的特点,可克服诉讼的固有弊端,弥补诉讼耗时长等一些不足,相对迅速、低廉和便捷地解决纠纷,让当事人能以较低的代价获得预期效果、达到预期目标,满足当事人更好地解决纠纷的需要。自2012年成立至今,顺德区医调委共调解医疗纠纷案件数两百余件,已为患方争取赔(补)偿人民币约1000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7.5%以上,为医疗纠纷的解决、医患关系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医疗纠纷人调解流程图。


  现如今,顺德积极引导多方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不仅在医疗行业,也在食药、环保、交通、医疗、劳动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社会组织主动介入调解,就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力图通过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实现公民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并减少诉讼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吕晓秋)


  • 典型个案

  2018年3月,刘某上班期间由于急性呼吸道感染到佛山市顺德区某诊所就医,该诊所医生在没有进行皮试的情况下对刘某使用过敏药物、并拖延不送医院救治,最终导致刘某死亡。死者刘某家属就此事与诊所进行交涉时,不满意诊所的赔偿方案和处理方式,向顺德区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员约诊所负责人和死者刘某家属到调解室调解此案,死者刘某家属骤然痛失至亲,情绪低落,并将此事全权委托王律师、林律师两位律师处理;诊所负责人也委托了曹律师、万律师两位律师全权处理此事,因此,调解员安排了医患双方的代理律师到调解室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就刘某死亡赔偿事情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矛盾一再升级。后调解员分别对死者刘某家属委托的王律师、林律师和诊所委托的曹律师、万律师进行单方调解,针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分析。经与双方代理人单方调解,双方代理人分别与其当事人沟通,在第二次调解时,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诊所提出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家属的同意。2018年5月,医患双方共同到佛山市顺德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调解协议书,诊所同意赔偿50余万元。


  点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主持矛盾纠纷双方调解的第三方,应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努力做到医方和患方都满意和信任的中立第三方。


  在解决医疗纠纷时,需要调解员对家属进行安抚和疏导,稳定他们的情绪,在遇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差距比较大的情况,也可从律师的专业角度和办案经验等多维度地分别向医方和患方分析该案的证据材料,让医患双方清楚明白各自的实际情况,降低双方的心理预期,减少诉求差距,能大大提高调解成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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